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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的领导有效贯彻到社会团体年检工作之中

2025-07-03 16:46:49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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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近日,民政部出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围绕年检这一主题对其定义、内容、程序、审查方式、审查表彰、结论运用、工作衔接等系列问题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是补齐社会团体相关制度短板、规范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有力举措。为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联合中国社会报社邀请专家围绕《办法》进行深度解读,旨在帮助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团体负责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把握核心要求、明确落实路径,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以规范促发展,持续推动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社会组织力量。

  卢   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必须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相比较,此次民政部出台的《办法》增加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关内容,成为《办法》制定的突出亮点。

  将坚持党的领导写入《办法》

  《办法》第三条明确提出:“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同步推进党建工作,服务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该制度设计至少基于以下几方面考量。

  第一,这是由社会团体的会员聚合体属性所决定的。与基金会是财产的集合、社会服务机构是运营实体不同,社会团体是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的代表所组成的人的集合,其会员聚合体的属性非常突出。目前,全国共有各类社会团体38.2万个,所涵盖的业务领域和人群范围远远超过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其组织力、号召力和影响力也更为显著。因此,在社会团体年检工作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成为必然选择,这样才能确保所有社会团体始终处于党的领导之下,始终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性力量而不是破坏性力量。

  第二,这是由社会组织管理大的制度环境所决定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试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顶层设计,着力从制度层面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十四五”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推进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组织章程中“两纳入”。因此,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将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体现到《办法》之中,就成为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这是由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还有差距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经过多年努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党组织书记不是社会团体负责人,这使得党的领导在社会团体日常管理中出现弱化;有的社会团体虽然开展了党建工作,但却明显与业务工作脱节,存在形式主义和“两张皮”现象,没有有效融入社会团体的日常运行管理。因此,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办法》,能够促使社会团体更加重视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如何在年检工作中落实好坚持党的领导有关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办法》第六条提出:“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如何在年检工作中落实好坚持党的领导有关要求,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团体要注重从制度层面抓好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因此,在组织设置上,要鼓励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等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落实好党建主体责任,切实将党的领导与组织自治有机统一起来。在决策程序上,要支持社会团体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对社会团体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指导意见并履行政治把关职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党的领导有效融入社会团体运行发展的全过程。

  第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等要履行好指导把关职责。《办法》第七条提出,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把关,这就要求业务主管单位不仅要对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把关。《办法》第八条要求,对社会团体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措施要求社会团体进行补充和说明。这实际上为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发挥政治把关作用提供了制度接口,有效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纳入规制范围。

  第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推动党建与年检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行政机关要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履行好相应的政治责任。在未来的年检工作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好社会团体所报送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协同落实好社会团体党建职责,加强对社会团体年检数据的分析研究,加强与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实现社会团体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作者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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