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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

2021-10-12 18:15:27 来源:本网原创稿 阅读次数: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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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奇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交流解答听众、观众、网友、特邀评议团、媒体观察团关心的儿童福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民政热点问题。

  陈奇副厅长介绍,今年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困境儿童保障作出了要求,作为困境儿童保障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把解决困境儿童实际困难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一是创新开辟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针对儿童福利机构儿童95%以上是重病重残、到省级三甲医院看病就医难的问题,省民政厅联合卫健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确定29家省级三甲医院作为“绿色通道”定点单位,自6月启动以来,全省累计9个地市18家儿童福利机构近100名孤残儿童被送入定点医院救治。是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019年实施以来,累计投入福彩公益金4806万元,为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孤儿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同时,继续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至毕业,两项加起来每人每年共有2万多元,有效解决年满18周岁孤儿继续就学的后顾之忧。连续4年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累计动员700多家社会组织开展300多场儿童关爱帮扶活动,惠及3.8万名留守和困境儿童。

  陈奇副厅长介绍,目前,广东民政部门正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全省21个地市、122个县区按期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130家,开通62条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全覆盖推进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近4万名基层儿童工作者扎根村居一线,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5年底,实现地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100%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乡镇未成年人保护站覆盖率50%以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职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儿童主任专人专岗、参训率达到100%,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基本建成。

  节目现场,儿童福利处副处长陈爱兵、社会事务处处长游珊山、养老服务处处长张东霞、分别就困境儿童保障、农村墓地违规建设、养老机构及养老护理员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针对节目中两个案例提到的困难群众保障方式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转变过程中基层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发现工作不到位问题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个案例的孩子的情况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应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家庭没有申请,民政部门和基层儿童工作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了,要引导或帮助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化“儿童保障政策进村居活动”,切实使儿童保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乡镇社工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排查发现能力;三是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和解答困境儿童及家庭的政策咨询和各类求助;四是进一步开拓大数据应用,在没有申请对象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更多信息系统的共享和碰撞,最大限度防止漏保错保问题。五是落实政策后,如果还存在其他困难的,可通过临时救助、发动慈善等社会力量进行关爱帮扶。第二个案例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解决这类政策边缘的困境儿童的问题,既要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又要切实解决困难。首先,国家法律不允许生而不养行为,民法典第26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母亲改嫁、离婚等情形并不能改变其监护人身份,也不能免除其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律义务。该儿童的亲属可以直接或向法院申请追讨其母亲的抚养费;同时,如果符合低保家庭、临时救助的,可按政策进行申请。其次,如果其母亲坚持不支付抚养费,其他法定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妇联、医疗机构、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这样,孩子也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依法按政策纳入保障范围。其母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政府或民政部门有权进行追索。再次,在撤销监护资格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可以按政策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也可以发动慈善等社会力量给予帮扶救助。

  针对节目中提到的农村墓地违规建设问题,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指导地市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依法依规稳妥处置问题。下一步,认真落实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解决安葬(放)设施供给不足、不平衡的问题。即将印发《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这个文件,扩大有效供给,科学合理布局,加大全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建设力度,要求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要建有1座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力求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解决殡葬领域不规范的问题。殡葬是大家都关心的民生大事,殡葬领域不规范问题会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问题的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殡仪馆、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安葬(放)设施的监管,依法依规整治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不断提高殡葬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民声问答环节,针对“入住民办养老院需要预缴费用,不再入住只能退还部分费用”的问题,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要求养老机构对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其服务内容进行公示,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养老机构不得在公示项目、标准或合同外收取费用。同时,建议和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家属,应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和消费能力合理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同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核对收费标准与合同细则。民政部门也将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市场收费、尤其预收费等监管,违规者将其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针对“养老护理员招录门槛低,希望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的问题,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拓宽人才培养培训途径,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落实养老护理人才培养相关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民政部门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此外,还大力推进“南粤家政”工程,全面推行养老护理人员就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到2025年,全省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次将达到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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