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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互助为抓手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2024-07-01 09:28:29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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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妮娜

  近日,民政部等22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等。笔者认为社会互助是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和根本,长远来看,应当以社会互助为抓手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建立互助型老龄社会和建设互助型社会养老体系。

  互助型社会养老是互助养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立足现实情况,可将互助养老体系划分为三个阶段:初级阶段(2025年—2035年),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市县级统筹的救助性的互助养老服务体系;中级阶段(2035年—2050年),以农村老年人互助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试点地区的市县级统筹的老年人互助组织体系;高级阶段(2050年以后),由试点地区向全国拓展。

  就现阶段而言,重点在于推动建立互助养老服务体系,依托老年食堂、上门探访、居家照护等项目、场所、资金及相应政策,引导推动基层党建引领的各类组织联动和服务创新。相关对策建议如下:

  增加互助养老资金支持。一是建立多元经费筹集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互助作用,鼓励家庭和老年人共同捐资,购买适度普惠性互助服务,以履行家庭赡养义务;二是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常态化的办公和活动经费,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年经验收符合开展互助养老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组织,按照评定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同时,凡是能够交给各类基层组织承办的社会养老项目,均积极扶持其参与组织实施;三是为为老互助服务提供经费支持,探索将为老互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长期照护服务范围。

  发挥党建在基层互助养老中的统合领导作用。一是各地因地制宜确立互助养老服务的主体平台,建议探索建设老年人互助社团,下设互助养老基金会、资金互助社、互助养老保险社、互助养老合作社等,也可以衍生由该互助社团运营的相关城市养老机构、驿站和社会组织,提供各类服务;二是党建引领社工组织为基层互助组织赋能,政府通过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互助组织赋能、送课下乡、护理服务或技能培训等交由专业社会组织进行体系化运作;三是党建引领企业经营互助养老,鼓励企业,尤其是社会企业发展互助养老,进行体系化经营,一方面利用互助养老进行广泛动员、增加顾客黏性,进而提供市场化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在此基础上拓展为对互助社区的经营;四是明确互助养老的社会治理效应和社会经济方向,在老年食堂、养老驿站等的运营中,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委会以及老年协会等各类基层组织应当与企业、专业社会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协商、共同经营、相互监督、共享收益。

  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一是互助养老服务包括为老互助服务和为老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不等同于志愿服务,应该将互助服务与志愿服务二者区分开来,将互助服务明确划分为两类:服务交换型互助服务(主要是目前各地的以服务换服务、记录服务时间的时间银行模式)和报酬给付型互助服务(包括物品报酬和现金报酬,目前的上门探访员、照护服务员、老年食堂厨师、送餐员是这类),以此推动互助服务的常态化、可持续以及专业化;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在为老互助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带领群众建立互助服务队伍,提供服务交换型互助和报酬给付型互助;三是加强互助互信评价机制建设,如通过社会信用评分体系,鼓励平台成员遵守规则、诚实守信,增强社会互助的互信基础。采用社区积分等方式推动村民、组织等使用互助平台、互助服务,活化各类互助经济形式。

  建立健全互助养老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农村综合互助保障体系,可先在村级组织下设农业相互保险工作小组、资金互助部,逐步培育独立的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资金互助社;二是由国家认定出台互助组织合作企业名录,依托大型商业保险公司成立农村相互保险公司/组织,普惠型保险产品也需要与农村互助组织合作并接受监督,保证其真实普惠;三是鼓励国有银行探索资金互助保障及福利服务业务,可以逐步探索与农村互助组织合作开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老年人群体的资金互助保障及福利服务。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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