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社会团体的框架下成立基金吗?
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社会团体的基金与基金会完全不同。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一定金额后,社会团体可考虑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应当在其所属的社会团体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该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管理。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换届选举有何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未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换届事宜作统一规定。实践中,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届次更换形式也不尽相同。社会团体一般应当依法按章程制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分支(代表)机构设置、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产生等制度规范。
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会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再设立各类分会、委员会是否违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字样结束。因此,社会团体在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各类分会、委员会等机构。
有些养老院、学校的登记证书上写着“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法人。企业一般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公司等经营主体,一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营利法人。两种组织在登记机关、组织属性上均存在不同。但是,在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企业范围的界定可能既包括公司等营利法人,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该法律中,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通常情况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在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范围有相应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确认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适用企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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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