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培训班(第三期)的通知
2021-12-10
粤社管函〔202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其提升能力、优化结构和健全制度,着实推进其培育发展,更好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主办、广东省社会管理研究会承办“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市、区(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二、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社区社会组织的使命、责任、担当和作用发挥,宣讲有关社区社会组织文件精神,解读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规范社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讲授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技能,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运营经验分享。
三、培训方式及名额
(一)培训方式:为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培训班采取“线上(“小鹅通”)+线下”方式开展培训。
(二)培训名额:
线上培训:市、区(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工作人员。(参训人数不限)
线下培训:着重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等市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各3名,其他地市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各4名,其中每个社区社会组织代表限1名,共计75人。)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1年12月20-23日,共4天。
(二)线下培训地点:湛江市中南酒店(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29号)
五、报名方式及组织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动员基层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积极参与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用。
(一)线上培训无需提前报名,请参训人员按时通过微信“扫一扫”扫码进入“线上课程”后填写学员相关信息,即可参加培训。
(二)线下培训按照各地分配名额,由地市民政局组织报名和身份确认,并于12月15日17:00前填写下方报名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以便核对。
六、其他事项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线下参训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核查和防护措施。各参训人员需在培训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参加培训。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本次培训:培训班举办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游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其他疑似情况。
(二)培训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班不安排接送,请参训学员自行前往培训地。
(三)线下报名确认邮件将于开班前3天(12月17日)发出,请留意邮箱信息。
联 系 人: 陈绮珊
联系电话: 020-39328464
电子邮箱: gdsshglyjh@163.com
附件:1.培训日程安排表.doc
3.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培训班(第三期)线下报名表.doc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