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工作,2020年,中山市印发了《中山市推进“阳光村务”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创建了中山市“阳光村务”市级示范点2个,镇级示范点22个。在此基础上,2021年,中山市继续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镇街全面实施村务“阳光”工程。自启动建设以来,“阳光村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加强了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保障了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全市277个村(居)已完成“阳光村务”建设任务,实现全覆盖。
明确公开责任。各镇街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村(居)委会主任为“阳光村务”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并指定1名村(居)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发布、归档等工作。同时,将“阳光村务”建设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村级干部奖惩挂钩。
丰富公开内容。各村(社区)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八大事项”内容和中山市民政局2019年梳理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的5项公开大项25项公开小项,重点围绕村内重要事务和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务村务、财务往来、“三资”管理、民生救助、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方面内容的公开。
拓宽公开形式。各村(社区)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在坚持以公开栏为公开主阵地的同时,积极创新村务公开方式,推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互联网站等新型公开方式,坚持每月至少动态更新2条信息内容,以“微服务”的方式创新村级社会管理模式,努力打造“互联网+”村务公开新平台。
营造良好氛围。村(居)务实现了通过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站等电子化信息手段公开后,村(居)民指尖轻点就可以轻松了解到村(居)务,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群众关心支持村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所提高,营造了广泛关心、支持、参与村(居)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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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