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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 为特殊困难群众每月发放帮扶补贴金

2021-08-11 10:02:36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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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佛山市高明区近日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工作方案》具体有以下六个亮点:

  一是明确了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暂时无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范围,家庭成员申请前6个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符合有关资产财产规定的家庭或个人。通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将由区慈善会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帮扶救助资金。

  二是审批流程体现了便捷与暖心。从有利于困难群众的角度考虑,既明确将审批权直接下放给镇(街道),对于在认定过程中遇到超出条件的特殊个案,镇(街道)可以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研究决定;又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是明确了长效帮扶机制的四项具体措施实施“慈善+救助”模式,在区慈善会建立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项目,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群众特别帮扶工作。实施“党建+救助”模式,确保每户困难群众至少有一名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同时直接结对联系,鼓励党员干部利用自身资源,力所能及地解决联系对象的实际困难;对于不再纳入特殊困难群众帮扶补贴对象范围的,继续跟踪结对联系3个月。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发动社会力量奉献爱心,为特殊困难家庭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慰问金;完善村企结对共建机制,鼓励采取“点对点结对帮扶+组织志愿者走访”的方式,积极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实施精准帮扶服务,建立“一户一档一策”精准帮扶机制,科学评估救助需求,有针对性的解决医疗、康复、就业、发展农业产业、技能培训等需求。

  四是明确要做好与社会救助和慈善资助工作的衔接。明确困难群众补贴费用不计算为收入。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政策条件的,要立即启动救助政策相关申请等工作;对一些特别困难的群众还可以同时享受慈善资助项目的帮扶。

  五是强调“主动发现+监测+报告”的工作要求。要求充分发挥驻村直联团队、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人员、党员、村(居)民小组长、经济社理事会成员、村民代表及时发现报告的作用,做到“政策找人”;要求村(社区)按照亲缘和就近原则,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区有关部门建立每月通报制度,每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各镇(街道)每年进行1次入户核查;区民政局、区慈善会每年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六是明确了镇(街道)、村(社区)的责任。要求镇(街道)、村(社区)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工作,摸清本辖区困难群众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和近亲属备案管理台账制度;将主动发现和帮扶困难群众的落实情况纳入对村(社区)的绩效考核内容。同时,鼓励各村(社区)积极探索成立村(社区)慈善基金,对特别困难群众进行叠加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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