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4方面10项重点任务。一是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和法定途径的分类梳理,明确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和法定途径分类。二是分类导入相应的法定途径办理,包括引导到民政法定业务及纪检监察受理途径,引导到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以及依法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办理工作。三是加强民政系统内外的衔接配合方面,包括加强部门内分工协作、系统协调联动工作、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包括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有计划地组织落实。
《实施意见》还发布了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