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街道南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在日常走访时发现,77岁的高某带着4个年幼的孙子生活,儿子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儿媳已经离世。因高某无固定收入,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社会救助协理员第一时间将高某家的情况上报,霍林郭勒市民政局帮助高某家申请并纳入低保范围,考虑到高某家实际困难,还帮助申请了临时救助。同时,霍林郭勒市民政局积极对接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帮高某家落实相应的救助帮扶政策,为孩子们解决教育、医保等问题。“得益于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相信日子会一天比一天好。”高某说。 高某的故事是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的一个缩影。由于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在医疗、住房、孩子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如何让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长期为社会所关切。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用两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在此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纷纷加快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比如2022年10月,江西省民政厅联合11家省直部门印发《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支出型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公益慈善等10方面的专项救助。2023年以来,已累计实施专项救助61.24万人次,投入资金2.8亿元。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明确,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作用和潜力,将专项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能够实现专项社会救助精准覆盖。”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