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在过去“机构为支撑”“机构为补充”等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对机构养老作了更清晰更准确的定位。现阶段,我国机构养老还存在着床位总量不足和空床率高并存,机构养老布局和老年人口分布的匹配度低,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供给不足,医养结合服务成效不显著等问题。本文结合以上问题,就如何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提出若干建议。
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提升专业支撑能力。加快促进我国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分类配置。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示范作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等提供兜底性服务。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强化整合照护,健全双向转接绿色通道,简化转诊就医程序。支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推动养老机构医养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形成县(市、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嵌入式布局,发挥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作用。坚持“机构跟着老人走”的原则,优先在中心城区老龄化比例高、养老需求旺盛的地方,以及郊区、农村等专业养老服务可及性不足的地方培育布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优质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日托、临托、全托等社区专业托养服务。鼓励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跨社区经营,向规模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建议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中心毗邻设置,嵌入社区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体检等医养结合服务。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
发挥机构对居家养老的专业支撑作用,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养老延伸。在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等服务供给。通过提供日常生活照护、身体照护、心理慰藉等基础护理保障套餐及个性化定制服务套餐,使老年人居家也能享受到“类机构”的专业照护,减轻家庭成员的照护负担。
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提高老年人机构养老专业服务的支付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培养养老服务专业化人才队伍。落实就业扶持措施,优化以奖代补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完善职业技能评价制度,设立养老护理员分等级的基本工资指导标准。完善养老机构院长能力素质模型,明确职业化的准入门槛,构建专业化、系统化的院长培养体系。培养智慧化养老服务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改革薪酬待遇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创新发展适老科技,推动智能养老产业升级。研究设立养老服务相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促进打造全国一流的人工智能产业应用高地。创新发展适老化科技产品,构建智慧助老产品产业链。支持发展包括智能医疗、智能养老设备,智能穿戴、智能监护系统等赛道的产业,为专业养老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动力。完善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
[作者系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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