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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张静:加快中期照护专业化步伐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2025-02-05 09:52:41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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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期照护是一种健康照护服务模式,主要是为在医院急性治疗期后经过综合评估具有康复潜能的患者提供的一种跨学科医疗和生活照护服务。作为世界卫生组织推出的整合式连续性服务模式(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为基础,将医疗服务与生活照护服务组合起来的紧密型无缝隙服务模式)的重要环节,中期照护的服务过程连接医院(机构)与家庭,服务内容与医疗和生活照护密切相关,属于典型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近年来,随着老年照护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和细分,我国许多城市在骨折、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等医疗救治方面,尝试开展以康复护理为主的中期照护服务及相关研究。中期照护针对亚急性和急性后期老年患者提供多学科整合管理服务,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预期寿命为目标,以期恢复老年患者独立生活能力、避免失能与残疾,属于整合式连续性的医养结合服务(详见上图),符合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

  中期照护与康复护理养老服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理念上,中期照护更强调康复和预防双重概念,康复护理养老服务偏重对已经发生的影响功能的问题通过服务进行改善。服务时间上,中期照护更强调服务介入的时间点及连续性,要求急性医疗结束后立即开始,还要确保期间不因机构转换而中断服务。服务对象上,中期照护须经严格的评估才能确定哪些人应该接受服务,以及接受什么样的服务。服务内容上,中期照护既关注身体功能改善和恢复,也涵盖心理、社会支持和日常活动协助等一系列服务。

中期照护在我国的专业化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一是存在认识误区。目前的健康照护服务理念还未完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而中期照护是以积极的视角去探索建立阻断或延缓失能期到来的干预机制。二是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存在制度空白。照护制度与养老金制度、医疗健康支持体系一同构成现代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而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在资金方面,养老金与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公平性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老年人的消费水平,进而影响对中期照护服务的有效需求。在政策支持方面,2016年以来试点推行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侧重于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保障和待遇给付,而不向具有康复潜能的中期照护阶段患者提供专业的服务支持。三是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卫健、医保、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有各自的职能范围,协同意识有待加强、管理措施有待完善。四是专业化手段不足。目前还没有针对中期照护建立跨病种、符合医养结合要求的综合评估系统,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及储备也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专业机构及服务标准、规范等都亟待建立健全。

发展中期照护,具有预防失能、重塑健康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为应对失能照护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一方面,要转变中期照护是为本就脆弱的照护服务体系再添支出负担的认知。研究表明,养老保障支出的健康绩效关系表现为“养老金>照护支出>医疗保险”。照护支出在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好时能够发挥最佳效益,可以减少医疗总费用。另一方面,可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其照护服务模式主要有:居家医院,即在患者家中为其提供康复护理等家庭照护服务;护士主导病房,即在病房内提供短期医疗护理服务;社区医院,即在社区内提供综合照护服务;康复护理院,即在机构内提供以满足照护需求为主的服务。可汲取其在组织体系、筹集资金及支付机制、服务内容、服务人员、质量监控等方面的专业经验,统筹规划将中期照护纳入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整合资金、政策和信息技术等,实现多部门沟通协作、良性互动,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中期照护专业化发展路径。

根据我国实际,结合国际经验,建议从转变观念、加大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同管理、建立行业标准规范等方面,聚焦中期照护专业化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谋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举措。

        一是以“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为核心,将失能老年人照护的政策干预关口前移至预防环节。打破中期照护医学发展模式,转变依赖医院资源的疾病治疗观念,以及失能后才开始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被动应对策略,推动其在老年人具备康复潜能的关键阶段,进一步向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更宽的社会服务领域延伸拓展。吸收借鉴日本的“自立支援”的护理服务理念,通过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帮助其增进信心、维护尊严、延缓失能。牢固树立“恢复改善功能、预防阻断失能”的健康理念,融合打通养老服务体系与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在老龄事业发展大局中整体推进中期照护专业化。

        二是完善优化财政投入、使用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快健全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民政部门要将中期照护纳入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加大对老年人口中具有中期照护需求和处于中期照护阶段状况的调查,研究用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的中央财政资金如何向中期照护服务倾斜,比如有的地方规定达到完全失能等级,甚至是进入临终关怀期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才能使用该政策,这些人往往缺乏集中照护意愿进而造成部分资金闲置;卫健和医保部门要研究在全国范围内确立长期照护的筹资、待遇、付费等方案时,统筹考虑中期照护的需求和供给,以控制总支出为原则,合理分担财政负担;人社部门要持续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强化各级财政养老保险出资对于“非缴费型公民待遇养老金”的支持,合理缩小现有各类养老金中财政支付比例差距,提高老年人收入水平,以形成对中期照护服务的有效需求。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和政策衔接。欧美等发达国家主管中期照护的部门,多是由卫生与公共服务或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等部门共同组成。这也是其医养结合的天然属性决定的。就我国而言,民政、人社、卫健和医保等部门在中期照护专业化发展问题上须注重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协同性,既要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也要加强横向联动、明确责任。同时,基于人社、医保等部门推行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已经作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探索推出中期照护模式。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考核,取得中期照护专业化在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方面的实证依据,推动我国照护政策迭代升级。

         四是依托科学评估等手段,打造行业标准规范。理顺“评估―服务”逻辑关系,由目前以功能或能力丧失为主要评估内容转向以功能或能力恢复为主要评估内容,评估维度更加多元,量表设计趋于兼容,实现甄别中期照护的受益人、给付待遇衔接和提供服务计划的多重功能。组建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康复师、营养师、护理员、社工等在内的专业团队。大力扶持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建立中期照护服务标准和规范,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之间顺畅的临床衔接,促进老年人恢复健康。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5年1月上刊

作者:张静(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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