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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2025-02-05 09:24:20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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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管理工作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最困难、最特殊、最需要关爱帮扶的群体,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现党的初心使命、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必须持之以恒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准确把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快速发展,服务对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格局加快形成,救助管理工作呈现出一些新变化新特点,例如:救助数量大幅度下降、病残人员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街面临时遇困人员需要增多;救助管理机构发展不均衡、服务质量差异大;等等。救助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从政策要求看,我国在2003年颁布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2014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颁布实施。2015年,民政部和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是急难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群众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二是从救助对象看,传统流浪乞讨群体人数减少,务工不着等临时遇困人员不断增加。此外,因家庭关系不和、遭遇家庭暴力到救助管理机构寻求庇护的人员增多,患精神疾病导致外出流浪的人员数量也有增加趋势。

  三是从救助内容看,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走失人员寻亲等。此外,也逐步扩展至提供就业援助、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等多个方面,专业救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救助方式更加多元。

  四是从资源配置看,随着救助类型和救助内容的不断变化,统筹机构资源进行区域性布局的必要性更加凸显。对此,要加快转变传统救助思维、手段和模式,积极探索新时代救助管理新理念新方法,研究建立多位一体服务机制,密切协同联动,优化机构资源配置,织密救助服务管理网络,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确保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为进一步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始终把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有效帮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在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针对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就业援助、法律咨询、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需求,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暂无条件的地区可以及时与公安、卫健、人社、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受助人员转介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精神病人犯罪防治综合治理体系,完善街面巡查等工作机制,防止流浪乞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做好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加大救助寻亲服务力度,让更多滞留人员回归家庭。提升救助管理机构站内照料服务质量,持续做好托养人员接回站内照料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区域性中心试点建设。2024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通过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区域性救助中心。依托区域性救助中心探索形成一批救助管理区域一体化新模式新机制,总结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佳木斯市、伊春市三个试点地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试点建设方案,在健全网络、优化供给、加强保障、提质增效等方面积极落实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要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站,推动区域内救助网络更加紧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工作运转更加顺畅、服务保障更加高效。

  三是做好特殊时期保障。冬季最有可能出现低温寒潮、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如发生冻伤冻亡事件,容易与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形成反差,造成不良影响。要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冬季街面巡查,加大巡查劝导和主动救助力度,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做到不留死角、应救尽救。同时,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胁迫、纠缠、强行讨要等违法乞讨行为的治理力度,能劝阻的劝阻,涉嫌犯罪的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市容和城市文明的乞讨行为交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驱离。

  四是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重点任务落实。将救助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救助机制,逐步形成以县救助管理站为基础、乡(镇)救助点为补充、村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工作网络,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覆盖。

  五是强化各项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实化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县民政部门要发挥好联席会议机制牵头作用,加强跟踪协调,指导建好用好责任人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压实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六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等方式,积极倡导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抵制不劳而获等歪风邪气。各级网信、广电等部门要会同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好“救助机构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工作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特殊关怀。基层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群体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七是守好守牢安全底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涉及消防、建筑、医疗、食品等多个安全生产领域。市、县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积极构建规范、精准、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全力维护救助管理机构内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指导救助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风险自查和应急演练,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4年12月下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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