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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乡村著名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更大成效

2024-11-22 11:01:53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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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清华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对民政事业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人民领袖深厚的为民情怀,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民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树牢“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推动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把“乡村著名行动”这一民生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更大成效。

  聚焦民生关切,更好服务“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地名是社会基础公共信息,是乡村治理的“数据底座”,是乡村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载体,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国之大者”,在服务乡村治理现代化、助力乡村文明、促进产业振兴、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发挥地名的当下价值和传承作用,有效助力了乡村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要加大与乡村产业、经济发展以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命名和采集上图力度,进一步用好乡村重要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命名道路,借助富有地域特色的道路名称,达到“未到其地,先闻其名”的效果,增强地名对乡村旅游资源的引入作用,做到“循名可见,沿路可达”,使地名成为地方旅游的“金招牌”。将地名文化融入旅游产品,拓宽旅游视野,提升旅游体验。进一步做好乡村快递驿站相关道路的命名,助力乡村快递从“进村”到“入户”不断升级。以“老字号”“土字号”等“乡村地名好品”为切入点,以标准地名为依托,推动树立地名公共品牌意识,探索地名赋能乡村产业发展新路径,使美丽乡村“有名有实”“名扬四海”。

  以人民为中心,在办好群众生活小事中做好为民爱民大文章。“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地名工作者以深厚的为民情怀推进工作,沉到基层一线,深入田间地头,从群众身边小事入手,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全国规范命名乡村地名45万条,设置乡村地名标志35万块,群众身边的无名路有了规范的名称。很多地方推动设置“乡村一张图”,“进村问路”变为“进村看图”,到村口“接”快递变为在家里“收”快递。群众通过身边的变化切实感受到了“乡村著名行动”的成效。下一步,要进一步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发挥群众自治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加大对群众身边街路巷和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力度,把一些群众约定俗成的名称收集整理好、标准化处理好,形成传承文化、独具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好地名。

  突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深化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地名信息是社会公共产品,由整个社会共同消费,不被某一个群体所独享。“乡村著名行动”突出地名信息的社会公共产品属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满足乡村群众对地名的基本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过程中强调“抓好起名基础”,引导地方优先做好命名工作并借助社会互联网地图平台上图,满足群众对地名信息的最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推动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服务等工作。在设置乡村地名标志时,强调坚持简约实用、因地制宜原则,防止形象工程,杜绝铺张浪费,鼓励借助已有的景观设施标示传播标准地名。下一步,要进一步坚持和明确这种价值导向,在政策制定、典型案例选择上清晰传递这种导向,加强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

  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局部突破到全面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推动互联网地图平台规范标注乡村地名900余万条,发动群众自主上图,采集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110余万条,累计导航量超百亿人次,为乡村群众带来了经济增收和生活便利,有效调动了乡村群众参与地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乡村著名行动”从局部突破到命名设标、文化保护、信息服务、应用赋能等方面全面推进赢得了支持、创造了条件。下一步,要继续以地名采集上图为牵引,加大力度引导乡村群众自主采集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地名和兴趣点,以更多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增强乡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乡村著名行动”向纵深发展。

  不断拓宽参与渠道,丰富社会参与体系。“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地名工作。一些地方组织地名专家、地名爱好者等形成“智囊团”,助力地名命名、文化传承等工作,借助社会组织、志愿者、网格员等社会力量,解决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地名工作法规宣传、地名文化保护等力量不足的问题。一些地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机制。地名工作队伍由政府部门“单兵作战”升级为多方“协同作战”。下一步,要统筹各方优势,加大整合力度,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作用,加大对社会力量、地名爱好者的培训力度,不断丰富完善地名工作社会参与体系,提升各方参与水平。

  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乡村地名制度体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后,迫切需要完善地名管理理论体系,与以往的工作相贯通,与当前的工作相衔接,进而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和丰富地名管理制度体系。乡村地名建设为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宽广舞台。一些地方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探索了村“两委”提出命名方案、村民协商、乡镇(街道)审核、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审批的乡村街路巷命名更名基本流程,制定乡村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等。下一步,要着眼社会需求深化改革创新,对“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以来的制度探索加以整理研究,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结合乡村实际,不断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乡村地名制度体系完善推动地名工作全局法治化、规范化。

  (作者系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应用理论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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