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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服务改革创新 助力养老服务市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2024-10-15 17:22:20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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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力有效的监管。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聚焦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品质养老需求,明确工作重点,持续筑牢监管屏障,助推养老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北京、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宁夏等地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当地老年人创造了舒心、静心、安心的养老环境。这些地区的经验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中国民政》杂志9月下刊特予以刊登,同时邀请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进行探讨,供各地参考借鉴。

  今天荐读的是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张悦同志的文章:《以监管服务改革创新 助力养老服务市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对标对表《决定》部署要求,建议从三方面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逐步健全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决定》提出:“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扶持发展和加强监管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要完成这些目标任务,离不开有力有序的监管。近年来,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监管缺少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等,安全管理职责划分不清;“物业+养老”、“旅居+养老”等融合业态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有待明确;养老社区、老年公寓备案和监管范围不统一。做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养老服务的规律性认识,逐步健全与养老服务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

  二是寓管理于服务,推动养老服务监管提质增效。《决定》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这些部署要求,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深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资源统筹,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第二,一体推进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建立信用风险评价体系,通过对机构进行信用风险标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分类监管,同时创新智慧化、信息化手段,逐步形成监管可视化、过程可追溯、数据可共享的智慧监管体系;第三,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子系统从业务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拓展服务功能,丰富应用场景,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是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决定》提出,“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降门槛与降风险双管齐下。“降门槛”即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运营的隐形门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并以明确的监管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降风险”即加强制度化、常态化监管,完善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将风险管控在隐患前,将隐患治理在事故前,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还提出“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等部署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各类风险传导、叠加。第一,抓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严密防范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第二,加快制定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提高基层灾害应对和风险防范能力;第三,聚焦资金发放不到位、行业监管不力、侵害老年人权益等问题,督促指导地方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4年9月下刊

      作者:张悦(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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