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理论研究

湘潭大学教授喻建中: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监管法治化

2024-10-15 17:21:13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阅读次数:0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编者按】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力有效的监管。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聚焦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品质养老需求,明确工作重点,持续筑牢监管屏障,助推养老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北京、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宁夏等地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当地老年人创造了舒心、静心、安心的养老环境。这些地区的经验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中国民政》杂志9月下刊特予以刊登,同时邀请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进行探讨,供各地参考借鉴。

  今天荐读的是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喻建中的文章:《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监管法治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是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稳步实施,事关老年人幸福,应当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法治化,以法治促进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健全,保障全体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安全的养老服务。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体系。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完善的制度是做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制定,使养老服务监管有章可循。但目前养老服务监管制度规范还存在位阶不高、约束力不强、内容不全面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依法监管、规范监管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需要针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新兴业态逐步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谋划全面规范养老服务监管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养老服务监管规范的立法层级,以层级更高、约束力更强、内容更全面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守护好每一个老年人的安全与幸福。

        二是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依法监管。养老服务监管包括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价格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等多个方面,涉及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当前,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但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对一些新业态的综合监管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应当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监管中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依法监管,特别是推进政府相关部门养老服务监管职能、监管权限、监管程序、监管责任的法定化,确保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是健全养老服务公正执法机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行政执法是监管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着力提高养老服务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养老服务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解决养老服务监管“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基层养老服务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养老服务行政执法能力和实践经验不足,养老服务监管中管不细、管不过来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养老服务监管要实现严格执法,需要在加强养老服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经费、设备、物资等保障的同时,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借助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人工智能+监管”新场景,探索养老服务智能监管、智慧执法新模式。

       四是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法治宣传。养老服务监管需要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需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社会公众等支持参与。这就要求持续改进养老服务监管的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养老服务监管法律法规,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涉外法治建设。法治不仅与改革相得益彰,而且同开放相伴而行。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中国的养老服务市场已经成为外资企业发力中国市场的投资新热点。在发展外资养老服务机构的同时,加强养老服务涉外法治建设,规范和监管涉外养老服务,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养老服务监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以法治保障我国通过开放吸收借鉴全球成功经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4年9月下刊

  作者:喻建中(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