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遭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应该怎么办?
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有三条途径可以处理这一问题:一是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登记,二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三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人民法院能做什么?
人民法院会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其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会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依法认定起诉期限,对被冒名顶替者或者其他当事人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人民检察院能做什么?
人民检察院会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会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4.公安机关能做什么?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举报后,在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民政部门能做什么?
民政部门会在得知相关情况后,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同时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并在附件中上传决定书。
6.对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行为有什么处罚?
民政部门会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整理自《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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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