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起,新修改的慈善法施行。当天,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在京召开座谈会,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围绕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宣传、实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等展开深入探讨。
慈善法治化建设迈入新阶段
“新修改的慈善法施行,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此次修改紧密回应经济社会的变化,旨在铸造一部更加适应时代需求的良法,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北京大学副教授金锦萍说。
在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高静华看来,慈善法的修改和实施为慈善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了公益慈善领域的深刻变革,有效回应了实践中的新问题。
“新修改的慈善法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及慈善信托指明了方向,更加贴近社会实际,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为慈善事业的善治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说,“这不仅是公益慈善领域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更是法治精神在慈善领域的生动展现。”
水滴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沈鹏认为,新修改的慈善法不仅规范了公开募捐、应急慈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工作,也保护了捐赠者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凝聚了各界共识。
“新修改的慈善法为企业慈善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彭志坤说,“在慈善法的指引下,慈善行业监督和自律并行发展,企业支持慈善事业的信心大为增强。”
推进慈善制度立体化发展
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认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要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促进措施和配套政策,推进慈善制度立体化发展。“需关注法律出台后的执行问题,重视信息披露等执行细节,使慈善法在实施中走深走实。”
“慈善法实施要统筹协调好规范性与灵活性、支持与干预、共生性与独立性、未来指向性和现实适应性之间的关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杨方方说,“在实施中,要推进感性和理性的平衡,促进法律与道德、情感的良性互动。”
如何运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来助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方晋认为,应及时修订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政策,通过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方式,形成可复制、规模化的慈善发展模式。同时,促进慈善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公益慈善的韧性与可持续性;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升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优化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条件,细化公开募捐方案有关规定,规范合作公开募捐行为。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洲鸿主要关注网络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建议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统筹协调和支持,将统筹协调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坚守慈善价值 共建良善社会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秘书长刘佑平认为,法律是促善的工具,人心向善才是根本,法律背后的慈善精神和道德力量,比法律条文更为重要,需始终坚守慈善的价值,旗帜鲜明地扬善。“进一步激发慈善活力,需夯实社区慈善这一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根基,助力汇聚现代慈善事业的汪洋大海。”刘佑平说。
金锦萍认为,新修改的慈善法提升慈善组织善治标准,推动慈善信托规范发展,以更高的法律要求维护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与社会的安全底线。为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普法、执法工作需同步加强,促使慈善组织完善治理结构,遵守公益慈善伦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此外,社会各界也需积极参与,共同构建良善社会。
彭志坤认为,新修改的慈善法鼓励更多企业投身慈善事业,因此,企业背景基金会、企业支持慈善组织和项目即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
沈鹏表示,作为行业实践者,水滴公司将在新修改的慈善法指引下,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持续加强平台精细化运营和管理,联合多方助推阳光救助;一以贯之积极拥抱监管,保持开放的心态吸纳各方的批评与建议,持续迭代平台运营,维护行业的公信力。
“高效的资源配置需要健康的信息流,没有健康的信息流,不仅配置低效,甚至会出现异化,出现信任危机。因此,应尽快完善慈善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杨方方说。
与会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建议,建立有效的慈善活动效果评价和传播机制,提升服务效果;加强慈善法的宣传普及,完善配套制度规定,推动法律有效实施;重视居民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通过种种措施,以新修改的慈善法护航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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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