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理论研究

浅谈社会组织宣传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4-07-04 10:30:27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6月下 阅读次数:0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赵宇新

  宣传是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组织提升竞争优势、赢得政府信任、获取社会资源、增强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社会组织在宣传上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补齐的短板,如宣传意识薄弱、宣传手段匮乏、宣传经验欠缺、遇到舆情绕着走等问题,影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这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共同采取措施、有所作为。 

  现状与问题

  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社会组织数量近90万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有生力量。但社会组织普遍只会做不会说,导致社会组织正面声音传播不出去。究其原因,是社会组织与媒体沟通交流合作少,在宣传的渠道、内容、资源投入、制度建设、效果等方面较为滞后,与当前全媒体发展时代不相适应。

  第一,在宣传渠道上,以新媒体为主,渠道使用相对狭窄、利用率较低。

  新媒体因其快速、生动、简洁、自主性强等特点,比传统媒体更受社会组织欢迎。社会组织最常采用的新媒体传播渠道是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等,其次是抖音、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再次是传统媒体(报纸、杂志、电视)、会刊及内部宣传物、人际传播(上门走访、社区宣传)、户外大屏等。总体来看,社会组织层级越高越依靠传统媒体,越低越依靠人际传播,宣传渠道相对单一,新媒体平台账号“僵尸化”现象突出。

  第二,在宣传内容上,以日常工作动态为主,缺乏品牌传播意识。

  社会组织在宣传内容上以组织建设、党建活动、行业咨询等日常工作动态为主,还包括一些行业领域政策宣传与解读、品牌活动推介、先进人物事迹展播、突发事件回应与辟谣等。这些宣传缺乏品牌传播意识,尚未做到“点对点”精准传播,公众参与感有待加强。在新媒体平台的更新频率上可分为日更、周更、半月更、月更等情况,总体上以周更为主。社会组织层级越高越倾向于日更,越重视品牌宣传和形象打造。

  第三,在宣传资源投入上,以低成本运行为主,人力和资金投入总量较少。

  宣传资源包括时间、资金、人力资源、物料资源和媒体资源等。从资金投入看,用于宣传的预算经费极少甚至没有,层级高的社会组织情况要好一些;从人力投入看,极少数社会组织在机构内部设置了品牌传播部、公共传播办公室、宣传处等,大多数机构设置了宣传专员,使用更加广泛的方式是由专职员工兼任宣传专员;从专业性看,大多数从事宣传从业人员是新闻、中文等专业背景,对社会组织了解不够深刻,影响宣传效果;从媒体资源来看,层级越高的社会组织,越容易被政府推荐、被群众围观、被主流媒体关注,获得更多免费宣传机会。

  第四,在宣传机制形成上,以政府主导为主,考核奖励等配套支持不足。

  从宏观看,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本级社会组织的宣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从微观看,社会组织宣传机制上存在不够灵活的问题,如登记管理机关针对社会组织展开的培训较少,培训内容偏理论,宣传技能培训较少,缺少考评体系和奖励办法,缺乏成熟的新闻宣传制度,缺乏专业的宣传人才等。

  第五,在宣传效果和影响力上,以社交圈为主,阅读量和辐射范围有限。

  社会组织宣传工作是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的过程,其直接宣传效果主要指阅读量和传播的辐射范围,间接宣传效果主要包括提高知名度、增强信任感、吸引捐资、建立品牌形象、引导社会舆论等。实践中,从粉丝量来看,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的粉丝量主要在1000以内,超过5000的不多;从阅读量来看,微信公众号点击量普遍在500次以内,超过1000的不多;从应对负面舆情来看,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如陈戌源等多位中国足球协会原负责人被公开宣判,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千里救猫事件被质疑过度宣传炒作,引发公众讨论,社会组织未能作出恰当回应,损害社会组织形象。

  对策与建议

  针对社会组织宣传中存在的问题,社会组织及其登记管理机关要掌握宣传原则和要领,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把握社会组织宣传的原则。

  一方面,对于社会组织在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取得的成绩,要多做多宣传。这些工作成绩反映了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及其登记管理机关要挖掘典型、总结经验、凝练亮点、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了解、走进、爱上社会组织。另一方面,针对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的执法监督工作,要适量有度地宣传。社会组织领域存在协会商会乱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慈善组织违规操作、山寨社会组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登记管理机关要对此采取一系列执法监督措施。宣传中,要避免主动传播上述问题,以免诱发社会舆论甚至负面舆情,增加社会组织不被公众信任的风险。

  第二,登记管理机关要努力营造积极宣传的环境和氛围,承担起创建社会组织宣传制度的责任。

  一要设立专门的宣传部门或岗位,保证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二要完善宣传工作规章制度,如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宣传资料管理等制度,让每个环节有章可循;三要健全业务培训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定期召开社会组织信息员培训会,开展专题讲座,提高写作技能,提升宣传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四要整合宣传资源,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如新闻发布会、主题宣传活动、文化活动等,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五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标准,定期对宣传工作开展考核评价,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六要加强舆论引导,关注舆论动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组织形象。

  第三,社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品牌建设,将品牌宣传和推广视为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

  品牌是社会组织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重要的无形资产。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要以发展为信念,夯实基础。将品牌建设纳入发展目标,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公益创投大赛、申报品牌社会组织等活动,获得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二要以专业为导向,增强实效。借鉴企业品牌建设经验,开展跨界合作,引入专业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三要以成熟项目为牵引,强化抓手。将运行成熟、取得成功、赢得荣誉的品牌项目率先在媒体推出,更易达到宣传效果。四要以媒体平台为载体,构建传播渠道。依托新兴和传统媒体平台,推介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扩大品牌影响力。此外,社会组织在宣传中要正确使用名称和简称。

  第四,掌握舆情处置方法,降低负面舆情带来的风险,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舆论,不要想着去消灭,而要防止舆论转变为坏的舆情。社会组织及其登记管理机关在应对媒体、处置负面舆情时,要恪守不说假话、在法律框架内说话两条底线,在价值取向上秉持一个理念,即通过媒体发声不可能改变已有的事实,却可以改变公众对事件的看法;在态度上把握一个原则,即说比不说好,主动说比被迫说好,早说比晚说好,不说、被动说、晚说都比乱说好;在内容上坚持真诚是“必杀技”,有结论的说结论,没结论的说事实,没事实的说措施,没措施的说态度。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