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性是我国新时代发展的本质属性和时代特色。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贯穿于我国新时代发展全过程的价值主旨、实践主线和根本目标。而社会救助制度是民生保障的压舱石、安全网,其高质量发展能够很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生活品质、尊严和权利的多样化需求,这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的特性,必将更加突显新时代社会救助的人民性。如在脱贫攻坚、消除绝对贫困、积极应对相对贫困问题等工作中,以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社会救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困难群众获得实惠、生活改善、权益保障等作为检验贫困治理、社会救助成效的标准,依靠基层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等。在社会救助改革中,把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作为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总原则、总目标。如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将救助保障标准与社会消费水平挂钩、动态监测和管理贫困人口、促进社会救助服务便民化快捷化主动化发展,等等。这些都体现了高质量社会救助的人民性特质、特色和情怀。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社会救助正发生质的跃升和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发展的包容性。高质量发展是以人的需要的满足为目标的包容性发展,这是现代社会对发展内涵及价值的共识。同样,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社会救助也必将是以满足困难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需要,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利、生活尊严和发展权益为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因此,建立包容性的社会救助体系,把更多困难群众及其现实需要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其提供更可靠和充分的社会救助保障,不断满足其在基本生活、社会支持、社会参与、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需要,也必将是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主要目标和基础条件。即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救助既有救助对象的广度又有救助保障和服务的深度,既有兜底托底保障的底线又有帮助困难群众谋求自我发展、实现自我追求的高度,是一个整合、张力化的社会政策系统。在深化贫困治理、应对多维贫困问题、回应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要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可及性、及时性和主动性。如救助主体多元且相互合作,救助对象精准灵活,救助内容多样化,救助方式类别化和差异化,救助服务精细、规范和高效等。 整体性协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特点和基础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发展中要注意调整关系,注重发展的整体效能,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否则“木桶效应”就会愈加显现,一系列社会矛盾就会不断加深。社会救助是最富有再分配性质和再分配功能的社会政策。面对新时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社会救助必将要承担更多协调角色,发挥更为积极的平衡作用。一方面高质量社会救助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的需求结构变化保持动态适应和整体性协调,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有效避免经济发展包袱沉重、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不足、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等问题。另一方面高质量社会救助能够协调平衡城乡、区域及不同救助项目之间的保障服务,在政策机制上形成前瞻性、系统性和全局性协调能力,有效促进充分、平衡、共享发展。此外,高质量社会救助还能够做好其内部不同政策、不同项目之间的无缝对接和连续保障,做好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如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从而形成社会救助内部政策合力,促进其与外部政策协调发展。 实现共同富裕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社会救助所固有的再分配性质和功能必将使其在这个过程中呈现出鲜明的共同富裕特征。一方面高质量社会救助能够为共同富裕筑牢兜底防线。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绝不会因绝对贫困的消除而减弱,相反将因高质量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而日益凸显其对共同富裕的兜底保障作用。如随着相对贫困问题凸显、经济发展对社会救助的支持增强,社会救助对象将向低收入群体扩展,社会救助目标、标准、内容、方式等也将高质量调整,从而使社会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发展成果,体验到更为明显的生活品质感、尊严感和幸福感。另一方面高质量社会救助能够为共同富裕提供发展动力。促进发展是高质量社会救助所应具备的重要功能。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缩小、平衡收入差距的基础上,社会救助还可通过提供各种救助服务,帮助和支持困难群众树立生活信心,提升就业发展能力,使其在脱困的同时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兜底保障与促进发展是高质量社会救助的双重功能,需要从政策机制上做好保障,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现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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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