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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惠型专业服务 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2024-06-05 10:34:52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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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利丹   陈云龙

  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和流动人口家庭化程度的加深,流动儿童规模在近二十年来一直维持高速增长。受制于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流动儿童在社会融入、心理健康、教育获得等方面较户籍儿童仍然有明显劣势,就学难、陪伴少、社会融入程度低是流动儿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流动儿童内部分化日益明显。近些年来,城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特大城市人口调控、异地中高考制度阻碍等因素导致流动儿童内部出现了因教育而被迫从城市返迁或前往其他地区流动的“回流儿童”“再迁儿童”和“留流儿童”(指父母在外地打工,但儿童因求学等原因,在县城或周边城市短距离流动)等特殊群体,这些儿童兼具流动与留守双重特征,缺少父母支持,尚未得到政策的充分关注,在人身安全、人际关系、心理健康等方面较其他儿童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流动儿童是实现我国儿童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其关爱保护需要从顶层设计出发,统筹安排,并采取针对性策略。然而,从现有政策来看,有关流动儿童保护职能分布于民政、教育、公安、卫健等多个条块,并未实现有效整合。当前有限的财政资源主要用于保障流动儿童的教育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对流动儿童面临的心理健康、社会融入、情感支持等十分重要却又具有隐蔽性的问题,现有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此,迫切需要加强普惠型专业服务,以弥补市场、政府在流动儿童保护方面的不足。社会工作作为服务儿童的重要力量,依靠其本身的专业性和利他性,可以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重点关心回流儿童、“留流儿童”等特殊群体。我国流动儿童群体内部存在明显分化:从家庭居住安排来看,既有与父母双方随迁的流动儿童,也有与父母一方随迁或独自流动(指父母在老家,但儿童独自外出打工或求学)的流动儿童;从城乡生活经历来看,既有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也有出生、成长在城市的二代流动儿童;从流动结果来看,既有成功留在城市的流动儿童,也有被迫返乡的回流儿童。不同类型流动儿童的境遇有着明显的差异。能够与父母一起随迁的流动儿童,其家庭功能基本完整,可以获得较为充足的家庭支持,而独自流动儿童、回流儿童、“留流儿童”等特殊流动儿童群体则面临着身份认同困惑、社会关系网络断裂、亲子分离等多重困境。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流动儿童保护时要将重心放在父母缺席,具有流动、留守双重特征的独自流动儿童、回流儿童、“留流儿童”等特殊流动儿童群体,提高流动儿童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密切关注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重点领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面临的挑战也处于变化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就读公办学校的限制逐渐解除,流动人口家庭化程度日益提高。但流动儿童面临的社会融入、校园安全、心理健康等隐性问题却长期存在并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保护要密切关注对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长远影响,在政府、市场“办不了”“办不好”的各类隐性问题上下功夫。社会工作者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学校、社区、家庭、政府等主体紧密协作,通过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社区教育等方式增强流动儿童父母对其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校园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干预能力;提高社区、学校对流动儿童的接纳程度,消除对流动儿童的歧视;加强政府对涉流动儿童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

  突出强调助人自助、自主人生等帮扶理念。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社会分层是客观存在的,被迫回流、社会歧视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将仍然存在于流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长期来看,流动儿童能否顺利克服这些挑战,不仅取决于短期的外部帮扶,更取决于流动儿童对改变自身命运的意愿。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保护要坚持“助人自助,自主人生”的原则,坚持平等视角,以调动流动儿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为基础,以培养流动儿童自主应对挑战能力为手段,以提高流动儿童对自身的教育期待为目标,将流动儿童的困难解决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激发流动儿童的乐观情绪和对社会的积极感知,不断提高流动儿童应对挫折、挑战的抗逆力,真正获得自身成长的力量。

  (作者吕利丹系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陈云龙系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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