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理论研究

以积极老龄观引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4-04-16 09:16:20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李志宏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笔者认为,将积极老龄观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需要在以下5个方面实现思路创新和政策突破。

  关口前移,做好失能失智预防。当前,全社会普遍缺乏失能失智预防的理念,大多数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只关注失能失智后的康复和照护。养老服务领域应强化“养防协同、养防融合”的思维。应按照积极老龄观的要求,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关口前移,增强全社会的失能预防意识,有效延长老年人独立自主生活时间,降低社会养老服务负担,避免陷入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背景下“越养越多”的困境。

  树立积极的照护观,避免照护依赖。养老服务的核心是照护服务。鼓励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日常活动,可以维护和促进其残存功能发挥,延缓功能衰退。相反,大包大揽替代老年人处理其力所能及的事务,将加剧老年人失能发生进程,形成照护依赖。应认识到,科学、积极的照护是对老年人功能发挥的辅助而非替代。提供养老服务应通过环境布置、设施配备、积极生活方式的引导、适度照护等,帮助老年人激发和维持现有功能,避免过度照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到这一点,才能避免“越养越老”的弊端。

  注重责任合理分担,形成风险梯次应对。按照积极老龄观的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等五大主体需要厘清各自责任边界,形成合力。特别是在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过程中,应合理确定不同领域各个主体的出场顺序。比如,在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方面,首先出场的应是家庭,当家庭无法提供服务,也无力通过市场化购买或社会力量互助共济满足需要时,政府应及时履行兜底保障责任。在老年群体的健康风险应对方面,应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提高家庭健康发展能力;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解决好老年人和家庭难以应对的健康保障和服务需求;老年人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保障和服务需求,则应通过市场主体来提供。

  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要彰显“养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因此,应借鉴较早步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经验,在街道社区层面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在把老年人视为照顾和服务对象,做好老有所养的基础上,也要对老年人增权赋能,实现“养为结合”,增加老有所为服务功能,让养老服务综合体兼具银发人才服务中心的功能。这是今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战略性思路转向,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迫切要求。

  着力推进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的弹性转化。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是构建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车之两轮”。以积极老龄观为引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的小闭环。随着我国人口高龄化特征日趋明显,老年人对服务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客观要求养老保障制度要由经济保障向服务保障延伸,同时也要疏通养老财富转化为养老服务消费的渠道,如推广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或者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按一定比例划转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这些领域的政策突破和创新,有利于走出“就养老服务谈养老服务”的思维和实践误区,真正构建“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作者系中国老龄协会事业发展部(国际部)主任)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