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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逐渐走向制度化

2024-04-16 09:15:32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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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力度。整体来看,我国养老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近年来,我国各地农村纷纷探索互助养老模式,为扩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提供了重要支撑。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互助养老正在逐渐走向制度化,在实践中表现为:党建引领提高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权威性,政府赋能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提供了动能,政策驱动为农村互助养老保驾护航。

党建引领,不断增强权威性

  党建引领是我国农村互助养老制度化最鲜明的特征。通过党建引领,农村互助养老在价值观、组织结构、资源导入、关系塑造、社会动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获得极大提高,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的权威性得到保障。通过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能够有效填补传统互助养老组织的权力真空,实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的政治秩序、行政秩序与自治秩序的有机统一,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活动中来,提高互助养老参与主体的认同度,为农村互助养老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从各地实践来看,“党委领导、支部领办、党员领衔”的“党建+”体系正在成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实际主导力量。典型做法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党建+业务”,很多地方的乡镇党组织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划、设施建设、服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作为考核指标纳入考核工作,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指标。二是“党建+阵地”,将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作为开展党支部活动的“红色驿站”,为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开展为老服务提供平台,并积极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到互助养老活动中来,积极培育党员志愿者和互助养老员队伍。三是“党建+活动”,相关部门的党组织组织妇女、儿童、共青团员和志愿者等到农村幸福院开展敬老助老活动,文化 部门 组织文艺团体到农村幸福院开展慰问演出活动等。

政府赋能,获得可持续性保障

  政府赋能是农村互助养老制度化最重要的内容。财政资金“输血”使得农村养老服务获得了稳定的、可持续的经济保障;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介入,有效提升了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和平台链接资源的水平,提高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质量。

  实践中,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下,福彩公益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金等多渠道投入,推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建设,有效弥补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长期短缺的短板,为互助养老服务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建有各类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3.25万个。此外,相关政府部门通过互助性设施建设、互助人群培育、互助活动组织等方式,直接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促进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持续化、规范化发展。

政策驱动,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政策驱动是我国农村互助养老制度化的起点和保障。我国农村互助养老制度源于相关政策、法规,并通过政策法规的执行推动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目前,互助养老已经成为共识,成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的过渡之策、应急之选和主动作为,表现为宏观政策“提及”互助养老,为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确定了原则和方向;专项政策“设计”互助养老,为农村互助养老搭建了实施内容框架;地方政策“规划”互助养老,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业务规范与标准。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中央—部委—地方的互助养老政策体系。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一系列重大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发展互助性养老,这充分说明国家层面对这一养老方式的认可。从部委层面看,民政部等部门出台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均对“农村互助幸福院”“互助养老机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养老幸福院”等作出明确要求。从地方层面看,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文件,如将互助养老嵌入农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设计与落实中,或者在地方民政事业规划、老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中加以明确,涉及互助养老发展目标、措施、保障等内容;另外也有针对互助养老出台的专门的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等,内容涉及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功能定位、规划建设、资金筹措、管理制度、入院流程、运行方式、技术标准、绩效考核、等级等。

  (作者系西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本文为云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云南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创新与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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