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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养老服务的功能定位

2024-02-04 14:38:03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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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静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而无论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还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抑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都要求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23.81%,比城镇老人占比高出7.99个百分点。而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与养老服务供给的“城乡差距”凸显农村养老服务的困境,满足增速飞快、数量众多、规模巨大的农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就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而要构建并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首先必须明确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的功能定位,处理好在农村场域中养老服务事业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关系。

  据笔者观察,目前在我国农村养老服务领域,产业与事业存在几种关系类型:

  一是事业兜底主导,产业暂未发展。这种类型的产生有可能是因为当地村集体经济发达,足以负担当地村民养老服务支出,而无需市场力量介入,呈现共建共享共富特色。如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因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而远近闻名,其下辖的柏树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助餐服务,村集体每年出资30余万元予以支持。反之,也有可能是因为农民收入水平有限加上传统观念影响,使得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空间受限,导致产业无从发展,只能由事业兜底,如中国西部很多农村仍仅由传统公办公营敬老院来向特定老年人群提供兜底养老保障。

  二是事业引导扶持,产业逐步发展。在这种类型下,事业仍占据一定的主导地位,以政策优惠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消费潜力,并激励企业开发养老服务市场,政府给地、给政策、给支持,企业出技术、出人才、出服务,最终老年人享实惠。如江苏省新沂市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实行公建民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推行“孝心卡”,以捆绑式、打包式、补贴引导式消费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三是事业规范引导,产业蓬勃发展。在这种类型下,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各展所长、相得益彰,政府并不过多干预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更多扮演“裁判员”角色,出规则、定规矩、管监控,鼓励并扶持企业链资源、供服务、搞创新。如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小江家护”助餐服务,就实现了社会化运作,由民政部门遴选优质社会化餐饮企业承接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餐饮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产业优势,政府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管与引导。

  就全国整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功能定位仍应坚持“两条腿走路”,坚持事业为主、产业为辅,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只能先着力做好养老服务事业。总体而言,在我国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就必须充分发挥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好党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好政府主导事业的体制优越性,各级政府要为养老企业铺好路、筑好巢、扶上马、送一程,并在充分保障农村特困兜底人群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策优势、资源优势搭台筑巢,鼓励并吸引养老服务企业入巢唱戏、开拓市场、服务群众,营造事业保障产业、产业推进事业的良好局面。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与消费习惯终将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化产业化需求必将不断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将逐步齐头并进,最终形成产业主导的格局。

  总的来说,我国各地养老服务发展基础以及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差异较大,但就农村养老服务的功能定位来说,还是存在普遍共识,即在事业、产业的关系上,事业主导、产业渐进、协同发展;在服务提供的层次上,牢固兜底、适度普惠、多元服务。

  (作者系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公共政策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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