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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应瞄准需求突出重点

2023-06-29 09:25:34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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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静

  逐步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应有之义。《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面向全体老年人,重点围绕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作出了制度安排。

  服务对象突出重点保障人群,并向全体老年人推及。人口规模巨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此同时,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决定了我们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标准,重点聚焦老年人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补齐制度短板,破解失能长期照护服务与老年人生活安全保障等难题。另一方面从保重点人群向保基本服务转变,不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逐步实现全体老年人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养老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服务内容以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为主。中国式现代化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要求在推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应重点突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需求。从各地政策实践情况来看,基本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项目设计更加科学系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应进一步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将家庭照护服务、老年优待、意外伤害保险、法律服务、老年教育等内容纳入本地区养老服务清单,细化和明确老年人补贴、服务队伍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等。

  服务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十四五”时期,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必须处理好增长与分配的关系。要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推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提供服务。新发展阶段,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等特点,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升供给体系对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适配性,推动供需良性互动,积极打造有效市场;又要注重发挥有为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形成家庭养老为基础、政府兜底线保基本、市场供给多元、社会公益互助的服务格局。一方面通过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等措施,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保障。另一方面,以有为政府积极引导非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统筹谋划扩大有效需求,提升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形成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有益补充,以高质量发展筑牢中国特色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基石。

  (作者系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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