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理论研究

着力深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设

2023-06-21 09:23:11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129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江苏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   沙维伟

  《意见》用清单化、项目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创新,是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精准化、标准化的有力举措。

  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2020年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基础上,按照“面向全体、人人享有、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更新出台了《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梳理了30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并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内容、对象、标准和牵头部门。以清单制度引领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统筹好四个关系:

  统筹保基本与促普惠。一方面,《目录清单》聚焦高龄、经济困难、失能失依等特殊老年群体,明确了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居家探访关爱、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17项保障服务项目,体现了对特殊老群体的关爱扶助。另一方面,《目录清单》明确了“银发顾问”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尊老金等13项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拓展了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和覆盖范围,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让老年人拥有更多获得感。

  统筹老有所养与老有颐养。《目录清单》从提升老年人服务水平和强化服务支持出发,推动居家上门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向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延伸,重点解决好老年人日常老有所养的问题,让基本养老服务更加贴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同时,积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将老年教育、免费乘车、法律援助等项目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畴,进一步激发老龄社会发展活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老年人的发展问题,让基本养老服务成为促进老有所为、老有颐养的有力举措。

  统筹责任履行与权利保障。江苏省于2022年修订颁布《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增设了基本养老服务专章,将省、市、县三级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列为法律条款。对政府部门而言,《目录清单》是一份“责任清单”,明晰了政府负责提供哪些服务、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将有限的财力集中到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服务的领域;对老年人而言,《目录清单》是一份“权利清单”,便于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的老年人按图索骥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录之内事项以政府支出为主,目录之外事项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厘清了政府、市场、家庭和个人的责任边界。

  统筹制度设计与地方实践。《目录清单》明确规定市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不少于省定内容,服务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是地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指引。同时,鼓励各地在省级《目录清单》基础上增列项目,进一步丰富了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外延。

  下一步,江苏省将继续以《目录清单》为抓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全体老年人更好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稳步提高服务标准。指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特困老人供养标准、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根据不同身体状况、经济条件,逐步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标准。

  稳步拓展服务范围。推动全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长效机制,在重点探访对象基础上,拓展长期与无自理能力子女共同居住等特殊情形的老年人。分层分类提高居家上门服务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覆盖面。

  稳步提升服务能力。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国家标准宣贯,加强评估队伍建设,确保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应评尽评”,其他对象“愿评尽评”。优化公办养老机构布局,提高照护服务质量,让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