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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低收入群体社会帮扶体系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2022-03-22 14:40:15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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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低收入群体社会帮扶体系,不仅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对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应不断完善、积极拓展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帮扶措施,切实织密兜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同时,促进有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增加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推动有条件的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

  建立有较大包容性的帮扶救助体系,发挥好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功能

  目前,一些地方正在进行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把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脱贫不稳定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因灾因病等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骤减的支出型困难人口等都包含了进去,这属于实体性的识别方法。从当前的现实工作要求来看,这样的实体性识别做法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但从长远来看,仍有必要对低收入群体概念进行系统研究。一是从理念上来说,目前一些地方识别的低收入人口本质上是过去基本需求类型的困难群体(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概念的扩大,不能反映与中等收入群体相比较的发展差距和相对贫困的程度。二是这样实体性识别的做法回避了“低收入”中“收入”这一核心概念,而“低收入”这一概念对于分析缩小收入差距、解决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个中长期的战略任务,建议民政部门着力构建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机制,划定合理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线。

  健全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完善对突发性和暂时性困难的预防和风险应对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和难点。瞄准支出型困难的救助模式,可有效避免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在享受救助政策上可能产生的巨大落差,具有消解低保“悬崖效应”的积极作用。2014年国务院制定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一些专项救助项目,脱贫攻坚中,为了切实解决“三保障”问题,各地拓展了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范围。但是要形成较为规范稳定的全国性制度,还需要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救助制度内外部的无缝链接。在基本生活救助之外,逐步强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救助项目之间的衔接与配套,形成支出型困难救助体系。

  加强发展型社会帮扶制度和政策创新,努力推动更多低收入人口迈入中等收入群体

  有关部门还应积极探索社会政策转型的内涵以及实现路径,发挥积极社会政策在激活劳动者潜能、支持家庭发展以及保护特殊群体等领域的作用,为更多人群提供支持帮扶服务。一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拓展乡村发展政策的支持对象,支持乡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支持乡村小微经营户的转型升级、支持农民工的城镇化融入。二是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减轻个人或家庭经济发展负担,完善和发展政策性风险保障,降低产业发展中的灾害和市场风险损失。三是深化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效果,使进城就业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权利,在就医、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降低支出负担。四是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低收入人群上升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保障劳动者福利待遇和权益。

  (作者:左停, 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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