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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制推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2020-04-17 14:34:57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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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党和政府对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前所未有地重视起来,先后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国家部委名义发布的关于应对老龄化和加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多达数十项,从顶层设计上对养老服务建设的各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逐年增多,养老机构数量和养老床位数量逐渐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正在逐渐形成。

  2016年,山东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057万人,是全国唯一的老年人口超过2000万人的省份;2018年末,山东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5.04%,成为全国首批进入深度老龄化的省份之一。2019年末,全省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5.77%,社会养老服务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从资金、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大力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据统计,山东省目前有养老机构2221家、机构养老床位46万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500所、农村幸福院1.05万家,专业养老服务组织200余家,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但同时,山东省养老服务还存在政策碎片化、缺少衔接,养老服务设施缺乏规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规范,扶持保障措施难落地,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制定施行《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整合和补充完善原有关规章和政策,提高其规制层次和约束力,推进养老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近日颁布的《条例》是继江苏省、广东省之后,全国第三个省级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是山东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大事件,对于推进山东省乃至全国养老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与其他省份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相比,《条例》不乏亮点:

  重视机构和居家社区协调发展。2019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也提出,要“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条例》从精神上较好地体现了这一要求。从篇幅和内容看,不仅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被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而且支持社会力量在社区建设养老机构或者设立养老机构服务网点,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满足城乡老年人就近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同时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服务资源和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化养老服务,鼓励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等。

  重视医养康养相结合。医养康养相结合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是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近年来高度重视医养康养工作,医养健康产业被列为十大产业之一。《条例》除了支持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不同方式结合以外,还注重医疗资源更多地向基层社区、特别是向农村下沉,明确提出应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支持乡村医生等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真正体现了医养结合服务全体老年人的宗旨。另外,《条例》还对从事医养康养工作的医护人员的流动和职称待遇等作出了规定。

  注重前期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机构设施建设等应符合老年人口变动等实际情况,因此需要加强前期规划,确保现在及未来需要,同时还要考虑解决历史欠账问题。鉴于此,《条例》不仅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足、应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从设施用地、配建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等方面,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工作程序,而且对如何解决历史欠账作出了规定,同时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责任进行了细化。

  《条例》重视对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专章明确了养老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人员录用、预防金融诈骗等方面内容,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对养老机构依法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明确了责任。

  为了保障《条例》有效落地,应做好部门衔接配合。养老服务涉及民政、卫健、住房建设等多部门。虽然《条例》对各部门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没有单独执法主体,执行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衔接配合,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充足准备。

  

        崔树义(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所所长,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山东省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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