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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55号)要求,现就开展年报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范围

  (一)慈善组织实施年报。2024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慈善法》规定,20253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

  (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基金会实施年检。2024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20253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民政部门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所报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等。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3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直接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年度报告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5331日前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慈善中国”平台。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省民政厅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论作出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于20251231日前,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加盖印鉴。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慈善组织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接受检查方式有所不同。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及时参加年报年检,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报年检相关工作,确保提交的年报年检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严格标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三)加强监管。对于年报年检中发现问题的,省民政厅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进行行政处罚。

  (四)重点抽查。省民政厅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

  填报咨询电话:020-83340992

  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

  附件:需年检(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名单.xls


  广东省民政厅

  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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