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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要有全局视野和系统思维

2025-05-13 16:13:26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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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宝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这是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进一步落实。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这是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20年农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个、6.61个百分点。从趋势上看,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将长期存在,这表明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任务更为紧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任务艰巨。另一方面,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意味着农村更加宜居,生活便利性、服务可及性显著提高。因此,农村老年人能够享受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民政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要有全局视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要将其放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视野认识其重要性,妥善处理好两大战略之间的关系;要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构建现代制度之间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老年人生活的特殊性,妥善处理好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的关系;要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妥善处理好城镇养老服务供给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关系;要以发展的眼光兼顾长远,妥善处理好短期需求与长期趋势的关系。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必须加强系统思维,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相结合,统筹谋划解决问题的思路。从需求侧来看,应重点加强基础制度支撑,增强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一方面,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加强农村老年人经济保障。未来有必要建立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联系的动态调整机制。另一方面,要尽快出台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服务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超过8年,应尽快总结试点经验,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制度框架。从供给侧来看,重点要加强农村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从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引导提升县域养老机构资源使用效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地应抓紧落实。当前,应重点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和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级层面,重点要完善护理型养老机构配置,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推动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辐射全县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承担全县失能人员兜底护理服务功能。在乡镇层面,应重点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将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建成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力量。此外,应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城镇养老服务对农村地区的辐射能力,增加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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