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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2025-03-07 11:17:05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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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社会救助作为一项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救助工作如何担起新使命、展现新作为?记者就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在发展中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采访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的几位专家。


  记者: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如何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使其更好发挥兜底线、稳预期、促公平作用?

  张浩淼: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升级,作为新时代“民生七有”的重要内容,“弱有所扶”是我国迈向共同富裕需要补齐的民生短板。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稳预期、促公平的作用,应大力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围绕“谁为弱”“扶什么”和“如何扶”三个方面发力。第一,解决“谁为弱”的问题,即需要明确救助客体或救助对象,这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出发点。第二,弄清“扶什么”的问题,即明确救助内容,这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点,关系到困难群体可以获得什么样的帮扶和救助措施。第三,解决“如何扶”的问题。要明确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救助主体和救助方式,这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关键点,关系到救助内容是否可以形成有效供给,以达到预期的救助效果。

  白维军:应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政策制度的体系化建设,以综合、协同的政策制度,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救助需求。为此,需深入基层充分调研,做好政策的顶层设计,构建内容全面、相互协同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

  在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中,除总体上遵循分层分类原则外,具体制度设计时应注意政策的层次性,明确哪些政策重点发挥兜底线功能、哪些政策重点发挥稳预期功能,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社会救助的精准性。

  此外,在政策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应高度重视政策制度的协调性,让生活救助制度、专项救助制度以及应急救助制度彼此呼应、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同时,还需在理念上明确,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不是一个个单独的政策或制度,而是一个动态的、相互连接的网络,是一个体系,要通过协调各方救助行为,解决社会救助难题,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目标。

  李静:可重点关注三个维度:一是救助对象更广泛更精准。要重点关注相对困难人群,合理划定相对困难的帮扶人群,尽力做好对象“扩围”。与此同时,瞄准群众需要与客观实际,将需要救助、必须救助、重点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帮扶范围,杜绝“广撒网”,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的精准性。

  二是救助措施更主动更积极。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更主动,对陷入困境或面临严重困难风险的个人及家庭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帮扶,实现“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相结合;另一方面,对救助对象要更积极,充分发掘其优势与潜能,尤其是对有劳动能力者,通过政策激励、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为其提供就业培训与职业指导,帮助其尽快就业,实现由被动受助向积极脱困转变。

  三是救助部门之间联动协同更密切更高效。要加快构建各方积极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既要打通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推进困难群众个人及其家庭的数据与信息共享及比对,也要实现资源贯通,充分链接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的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在“8+1”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内,最大限度实现救助帮扶资源的贯通共用;还要实现业务融通,依托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进“一站式、一键式”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记者:目前,社会救助对象已从低保、特困等人员逐步向所有低收入人口拓展,如何构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体系,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张浩淼: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关键在于不断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增收能力、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为此,需探索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通过聚焦帮扶谁、谁来帮、帮什么和怎么帮四个方面,低收入人口可大体分为特殊困难人口、相对困难人口和其他困难人口,这三类群体恰好与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三大圈层的救助对象精准对应。救助帮扶主体方面应实现“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救助帮扶措施的功能明确为“保障+发展”,性质应属于“基础+特色”,形式应采取“物质+服务”,并通过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建立需求导向机制和打造智慧救助帮扶机制来确保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发挥最大效力。

  姚建平:第一是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加强对城市居民特别是面临失业风险居民的监测保障;鼓励低保边缘家庭申请认定并将其纳入监测预警平台,可以考虑给予获得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少量的现金资助;改革急难型临时救助,探索面向常住人口的社会救助,建议流动人口比例高的地区可适度放宽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批,也可借鉴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住房等领域的做法,采取积分制等方式探索建立面向常住人口的社会救助体系。

  第二是适度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低保标准应该适当考虑救助对象的发展需求和在一定程度上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同时,探索制定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发展需求,通过就业支持、心理关怀等服务供给提升受助者的自我发展能力。

  白维军:首先,要建立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及时调整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摸清救助帮扶底数。同时,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潜在帮扶对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在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

  其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满足救助对象的救助需求,制定普遍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救助帮扶体系,对救助对象的帮扶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实时掌握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通过个人主动上报、群众监督反馈、大数据跟踪分析等手段,及时终止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的救助帮扶。此外,要对新的需要救助帮扶对象进行相应的救助,由此形成一个动态化和常态化相结合的救助帮扶体系。

  李 静:一方面,深入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改革创新,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更为细致、更加精准的差异化帮扶。另一方面,创新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服务,为其提供更广泛、更有效、更与时俱进的救助服务。依托大数据平台,综合考虑群众在数智时代面临的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等困难,精准画像、精准施救、精准帮扶。


  记者:面对群众日益多元的服务需求,如何强化基层工作力量,让社会救助更有温度、更有深度,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救助需求?

  张浩淼:一是推动基层社会救助从政府单一主导向政府与社会力量深度融合转型,有效整合政府的行政优势与社会力量的灵活性,提升社会救助成效。二是促进基层社会救助的主客体关系从传统“单向救助”向“多向互助融入”转变。传统的“单向救助”模式遵循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逻辑,政府作为主要救助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向受助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受助者主体性的发挥,缺乏有效的互动与反馈机制。相比之下,“多向互助融入”模式强调多向互动关系,救助客体不再是被动接受帮助的对象,而是主动脱困融入社会的行动主体。三是促进基层社会救助模式从“兜底保障”向“发展支持”转变,不断创新救助项目,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元、丰富的服务内容。

  白维军:一是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人员的培训与专业化建设,提升他们在政策理解、服务对象评估、救助执行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同时,要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吸引更多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加入社会救助领域。

  二是要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的支持,确保基层单位具备足够的救助资金和救助设备,满足社会救助工作需求。同时,推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提升社会救助数据管理、政策执行和问题反馈效率。

  三是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协作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地方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协同机制,共同解决基层社会救助中的实际问题。同时,鼓励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多关注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在就业、技能培训等领域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帮助。

  四是要鼓励基层探索创新适合本地特点的社会救助工作模式,更加灵活地满足个性化需求。同时,积极鼓励社区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通过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实现社区自我帮扶,形成社会救助的良性循环。

  五是要强化激励机制,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祝建华:补齐基层社会救助服务队伍建设存在的短板、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是实现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与促发展”目标,促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建议可以从整体性、韧性、敏捷性建设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

  第一,强化整体性建设,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实现多元力量共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队伍建设要遵循整体性治理的原则,实现上下联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区域共建,让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在救助功能发挥上真正实现结构性重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救助对象参与“众帮共助”。

  第二,推进韧性建设,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队伍应构建起具备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有机整体,实现人员配备、专业分工、信息共享、协同作业的优化整合。此外,在强化整体结构韧性的同时重视个体韧性建设,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供专业培训、合理分配任务、改善工作环境等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救助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与职业成就感。

  第三,重视敏捷性建设,解决技术困境,增强数字化治理能力。针对基层社会救助服务队伍,尤其是村(居)干部数字化基础薄弱的问题,要开展专项的数字化工具及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加大村(居)数字化基础设施投入,打造良好的数字化工作环境。

  李静:面对群众日益多元的服务需求,必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作用。

  一是发挥“五社联动”的补充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在链接救助资源、社会组织在专业服务人员的组织及救助项目的设计与实施、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救助帮扶服务供给、社区志愿者在救助人力资源补充、社会慈善在救助资金与救助项目等方面的优势,最大程度地拓展社会救助人员、资金、项目、信息、技术等方面资源,共同投入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发挥第三次分配对社会救助的支持作用。随着救助对象由低保、特困等人员逐步向所有低收入人口拓展,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救助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必须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等第三次分配方式对社会救助的支持作用,通过慈善募捐、公益资助等多种方式增加救助资金。在募捐过程中,既要坚持“主体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效果导向”的募捐内容多层化,还要坚持“重要节日+日常生活”的时间多极化,又要坚持“专职+普通民众+志愿队伍”的募捐主体多元化。


  记者: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如何提升社会救助标准化、数智化、法治化水平,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加高效、更有尊严的救助服务?

  张浩淼:要提升社会救助标准化水平,需要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支撑下,大力推进社会救助数字化转型和智慧救助建设。

  一是应以数据搜集为始端,实现困难群众家庭状况、经济收入、基本需求等多元数据资源集成,构建完备的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

  二是应以数据共享为驱动,构建跨层级、跨业务、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开放与共享平台,为信息扩充、信息比对、信息规整提供助力。

  三是应以精准画像为核心,对各类数据进行整合,从家庭结构、人员信息、身份标识、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支出情况等维度对困难群众开展精准画像与科学分类。

  四是应以动态监测为补充,在确保数据全面精准、更新及时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救助对象信息核查比对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存在致困风险的人员,增强风险信息监测处置能力。

  白维军:社会救助数智化就是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性、效率性和可持续性。为此,一是推动大数据在社会救助中的应用,建立一个综合性数据平台,涵盖各类社会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政策执行等信息,实现社会救助数据的统一管理与实时监控。通过对大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潜在的救助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精准救助。

  二是实现智能化审批与服务。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智能审批系统,自动化处理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评估等,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开发在线申请、咨询、反馈等平台,让低收入群体能够更便捷地获取救助服务。

  三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提高社会救助的透明度与安全性。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和资源的使用过程透明、可追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低收入群体的个人信息、申请记录、资助历史等进行加密保护,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四是加强人工智能与社会救助的结合。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分析海量救助数据,帮助决策者提升决策精准性。

  李 静:进入数智时代,必须加快实现智慧救助,建好并完善“一网一库一平台”,进而实现敏捷救助、精准救助、高效救助。具体而言,一是“网”要更安全。必须彻底消除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与政策壁垒,真正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服务共给、责任共担,积极构建“大救助、大协作、大联动”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是“库”要更健全。加强全国一体化核对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低收入人口核对范围,提升数据核对质效,为健全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库奠定基础。

  三是“平台”要更全面。要拓展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推动信息共享。同时,将其打造成兼具信息、资源、服务、评价等功能的复合平台,以及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全域性的综合平台,并基于准确而全面的数据建立对象清单、需求清单、资源清单、服务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依托平台实现救助帮扶供需精准对接。

  祝建华:社会救助标准化、数智化与法治化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也是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加高效、更有尊严的救助服务的核心和关键。

  首先,社会救助标准化是构建精准、高效、智慧、温暖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要构建起一套全面且精准的标准体系。一方面,救助对象认定标准要分层分类,高度细化与精准;另一方面,在救助保障上也要有精确的标准,需要通过“兜底保障+服务赋能+监测预警”三种类型标准,实现社会救助“保基本+促发展+防风险”三个功能层次的分层分类、梯度递进。在救助标准体系的指引下,实现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供给之间的有效链接,进一步回答社会救助体系运行过程中“谁该帮”“谁来帮”“帮什么”“帮到哪”“帮得怎么样”这几个关键问题。

  其次,社会救助数智化是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充分发挥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作用,通过整合多部门数据,对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就业、医疗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现从被动救助向主动预防转变。同时,通过人工智能实现精准救助、需求多维评估和救助资源有效链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效果与智慧化水平。

  最后,社会救助 法治化是筑牢困难群众长效保障的根基。社会救助立法是法治化的核心体现,完备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为整个救助工作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数智化发展带来的新变化,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救助中的应用提供法律保障,规范数据收集、使用与安全管理,确保数智化救助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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