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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8月28日至9月3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民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民政厅联系人:丁玮晗,电话:020-83348821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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