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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1、附件2)。公示期自2018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民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民政厅联系人:曹晓敏,电话:020-83349025
附件:1、广东省2018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下达表
2、广东省2018年中央财政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下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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