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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档案查询工作指引

  根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机关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当事人、律师、其他诉讼代理人、其他单位、组织和公民因工作需要查询全省性社会组织档案,请按以下方式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一、国家机关或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原件(一式一份)。介绍信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姓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二、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组织介绍信原件(一式一份)。介绍信请载明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姓名等;介绍信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供参考);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三、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证明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一式一份)。说明或公函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和用途、经办人姓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现场核对。

  四、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查阅档案的说明。说明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签署姓名和日期(一式一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公民根据需要,可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mzt.gd.gov.cn/shzz/index),查阅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和有关信息,如有其他特殊需要查询利用档案请提前电话联系。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20-5:2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东省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之一;

  咨询电话:020-83327353(支持提前预约)


   附件:社会组织档案查询介绍信(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