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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民函〔2006〕1号  2006年1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律和诚信建设,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为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与诚信建设工作,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并把2005年确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一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协作,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开拓创新,促使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苦练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推动了管理工作,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涉及行业较多,业务面广,政策性强,这项工作也存在许多不足,如一些地方重视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宣传力度不够,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等。为进一步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民政部决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结合今年的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及其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如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把这一工作作为今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检查督促,促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等内容,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要求在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各地要在总结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拟定有关制度,把这一工作制度化、具体化。

  (三)进一步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根据各地实际,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服务活动,根据自身能力,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

  (四)完善服务承诺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制订措施和规划,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责任,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

  (五)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民政部将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媒体进行合作,大力宣传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各地要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注意宣传有关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通过宣传工作,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影响,提升民政部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权威和形象。

  (六)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研究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要及时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并将之制度化。各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组织本单位的同志、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索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问题。今年,民政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方面研究的主要课题是,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诚信监管方式、奖惩制度、自律与诚信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等问题。各地可选择有关问题开展调研活动,制定有关政策。民政部将与部分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进行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逐步建立各类民间组织信用建设和管理机制的探索性工作。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再接再厉,在深化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着眼于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为发展之道,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让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继续结出硕果,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指导工作,注重整体推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特别是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典型引路,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解决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注意打击非法、查处违法活动,把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推向深入。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特别是宣传工作经费和研究工作经费。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要继续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社会主题公益活动,也要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开展有关公益活动,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活动形成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

  (四)认真总结,努力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历史不长,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各地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经验,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与管理规律性的认识,努力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制度创新,进一步从整体上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各地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二)》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略)

            2.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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