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2025-02-14
日前,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
《通知》明确,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4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通知》指出,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各地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记者 周佩滢)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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