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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集中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以达到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目标。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通知》指出,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对照是否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是否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是否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是否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等10种重点情形,对本单位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梳理和全面自查自纠。清理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增评比表彰项目,全省性社会组织一律暂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