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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综述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性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成立检查组,年前,随机抽查了72家(其中:社团25家,协会商会20家,民办非企业12家,基金会15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管理检查。

  全面检查,力求实效

     本次检查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检查认真。检查组分成4个小组,由领导亲自筹划,亲自带队,相关室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二是重点突出。检查组对受检的社会组织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上级政策精神、法人内部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参加年度检查及履行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党建工作、账务状况、履行重大活动报告情况和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十个方面内容为重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导。三是力求实效。检查中,专项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阅、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严格问题督导。

  肯定成绩,找准问题

     在随机抽取的72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中,既有成立30余年的老社团,也有刚成立的新民办非企业单位;既有与行政机关密切的行业协会,也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专业经济类协会;既有异地商会,也有慈善基金会,基本涵盖了我省社会组织的各种类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检查组认为,从整体上看,全省性社会组织能遵守党纪国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行动迅速;落实规章制度,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信息披露及时,重大活动事项备案报告制度落实;党建工作有力,党组织作用发挥明显;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活力增强;社会影响增大,服务社会功能提升。为我省的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发展及“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检查组认为,全省性社会组织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到位。检查中,一些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问题的理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的意义、发展趋势以及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影响了了社会组织功能作用的发挥。同时,一些社会组织自身素质偏低,能力偏弱,活力不足,也是其发挥不了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功能主要原因;一些社会组织自身规模小,活动功能弱,服务能力差,公信力低,社会认可度不高,真正发挥作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资源少,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部分社会组织过多追逐利益,自身缺乏诚信和自律机制违背了成立社会组织的目的和意义。

  二是内部规范不够健全。有的社会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或虽有完善的制度,但由于专职人员过少、财力不足等原因,其目标和宗旨难以有效实现;有的社会组织无论从章程的制定、人事权、日常决策权,还是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都不规范,还有的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

  三是社会组织活力不足。一些社会组织从政府部门中脱钩出来,其机构、人员、设施等大都来源于政府,一些社会组织的领导也多由政府部门的领导或政府机关公务员担任,形成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自治程度较低,组织没有活力;有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有的流动过快;有的未经过专业训练,具备公共管理知识、具有宏观协调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员短缺。

  四是资金来源途径单一部分社会组织的独立生存和资金来源问题突出,主要的资金收入来源由发起单位或者出资者提供,也有少数接受政府购买服务,而通过提供服务获取收入的力度有限。由于资金来源途径较为单一狭窄,收入来源不稳定,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基本运作。

  五是信息披露不及时。部分社会组织没有自己的网站,还有些社会组织有自己的网站,但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的现象,网站长期不更新。

  有的放矢,对症下方

  检查组根据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过认真梳理、讨论和深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合法、规范、健康”。

  一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关键,在于建立社会组织自律和他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结合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宣传教育引导。注重强教育、抓治理、树典型、严评估上下功夫做文章。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的严格自律。围绕增强依法自治能力,严格透明财务制度,保证会员、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多元化的他律监管。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法规,建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约束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监管联合协调机制。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化尽管我省各地已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还存在服务项目范围过窄、资金规模小、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整体而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总体水平较低。为了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健康和快速发展就需要找到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制订完善的具有约束力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要充分利用中办国办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系列精神的契机,在社会组织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建强组织、创设载体、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党组织的分值比重,从而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大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部分社会组织存在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技能不熟练,社会组织规范运作不清楚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班、以会代训等灵活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法人治理意识、内部制度建设、财务收支、业务开展、党建工作等学习培训,逐步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守法意识、规范运作及财务管理水平。

  五是引导开展品牌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落实服务承诺,加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力度,提升社会公信力,巩固品牌建设。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