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举办全省慈善法培训班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优秀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
2016-09-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动我省社会组织由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发展转变,促进社会组织建立和实践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加快建立我省现代社会组织制度进程;为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指导和开展慈善工作的能力,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让广大的慈善组织学习慈善法、遵守慈善法、用好慈善法,以新法实施为契机,增强内生动力、抓住发展新机遇,形成慈善组织活力迸发、百花齐放的新格局,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新发展发挥社会主体作用。9月26日至27日,广东省民政厅在广州召开全省慈善法培训班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优秀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王长胜副厅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王长胜副厅长指出,慈善法是近年我国颁布的重要法律,它赋予了民政部门主管慈善事业的重要职责,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部门的头等大事。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使慈善事业有法可依,发展的环境更好了,空间更大了,这将是促进广东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只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就一定可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
王长胜副厅长介绍,近年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规模迅速扩大,实力逐步增强,综合效益提高,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发挥出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截止2016年6月30日,全省各地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已达到56636个,其中社会团体2610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791个、基金会741个。我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勇于创新、善于服务,在过去的几年中创立实施了一大批代表性强、影响力大、契合群众迫切需求、社会评价度高的慈善公益项目,极大地繁荣了我省的慈善事业。他指出,广东省社会组织管局负责同志为组织好此次培训班,精心地搜集整理了我省法人治理建设和公益慈善品牌项目建设方面的优秀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和制作视频,供学员学习参考。并特意安排部分代表在现场进行经验介绍,希望各与会单位见贤思齐,通过交流,以先进带动后进,推动广东慈善事业全面发展。
王长胜副厅长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今年是学习贯彻慈善法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希望各地抓住重点、全力以赴,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并重,争取在施行慈善法的第一年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要深入学习,把握精髓,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慈善法。二是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项研究落实慈善法各项要求。三是要加强部门衔接,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合力。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马昕处长应邀出席培训班,专题讲解了《慈善组织的八个问题》。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王世国处长为学员解读了慈善法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地位等内容。黎建波副局长为学员解读了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慈善财产、志愿服务、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陈炯生副处长为学员解读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和相关实务问题。各位讲解人的课程受到了学员的一致好评。
最后,省厅社管局刘平波局长进行总结,这次培训得到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专门研究解决培训经费等问题。认为这次培训班有三个特点:一是工作准备充分,认真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编辑整理了《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经验选编》和《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益慈善项目优秀案例选编》两本书籍和《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益慈善项目优秀案例展示》一部视频集,供大家学习参考。二是规模大覆盖面广,共400多人参加了培训。三是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本次培训目的明确,立足于学习和理解慈善法精神要义,立足于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立足于全力推动广东慈善事业的创新发展。并提三点要求:一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慈善法;二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四要抓紧抓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五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效率。
省厅社管局、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局(科)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局(科)长、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组织和服务科科长、全省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等约4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图1 王长胜副厅长进行开班讲话
图2 刘平波局长进行培训总结讲话
图3 马昕处长讲解课程
图4 黎建波副局长讲解课程
图5 王世国处长讲解课程
图6 陈炯生副处长讲解课程
图7 汕头市民政局代表进行法人治理经验介绍
图8 慈善法培训交流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