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紧急立法 规范疫情防控捐赠工作
2020-02-25
2020年2月1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指出,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可以指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相关疫情防控捐赠工作,明确捐赠物资的质量要求、捐赠款物的分配机制,保障捐赠款物的及时交付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直接向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疫情防控单位捐赠的,受赠单位应当将情况报政府指定机构备案。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捐赠工作。受赠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高效、有序。《决定》作为特殊时期的紧急立法,将为深圳疫情防控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也将为规范深圳疫情防控捐赠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圳市民政局先后发布《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联合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企业联合会等9家单位向全市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利用各行业组织、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迅速行动,腾讯、恒大、万科集团等多家爱心企业积极响应,广大市民热情参与,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公益慈善“深圳力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18日上午,深圳地区为抗击新冠疫情累计接收捐赠款物和直接捐赠外省、市的款物金额达18.86亿元,其中直接捐赠外省、市的款物超过15.13亿元。民政部门加强了慈善募捐活动的监管,做好公开募捐方案的备案和捐赠款物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和使用捐赠款物,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和舆论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