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厅管社会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1-31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广东省民政厅就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简称“厅管社会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厅管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按照省民政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强调,厅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一是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坚决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各项防控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二是加强对本单位及会员(单位)防控工作的指导,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取消或延后拟于近期举办的年会、研讨会、论坛、培训、换届等聚集性会议和活动,确需召开的要充分利用小型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大型现场会议活动一律取消。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及会员(单位)健康防护指引,特别是做好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查验和健康管理工作,摸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入粤情况和健康状况,了解掌握工作人员日常接触亲属及共同居住人员身体状况,每天做好记录,如出现异常,要迅速离岗,按要求自行隔离观察或就医,确保复工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通知》要求,厅管社会组织要依法有序参与,注重防控效能,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备案制度。一是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业务专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群众爱心,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厅管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相关慈善活动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三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厅管社会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根据疫情严重地区疫情防控的物资需求确定募捐方案,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四是疫情防控、捐资捐物、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