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的通知
2024-06-06
汕头、韶关、江门、阳江、肇庆、清远市民政局,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4年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以下称“牵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牵手行动”项目周期预计1年,在汕头、韶关、江门、阳江、肇庆、清远等6个地市实现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至少10000人次:包括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实现儿童微心愿至少3000个,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活动至少360场次,覆盖不少于7200人次,链接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服务至少100家。对参与行动的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套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技巧、公益资源链接、志愿服务组织、个案服务等专业赋能培训共18次,培训至少300人次,跟进提供答疑解困和个案处理建议。
二、具体安排
(一)确定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参与名单。由汕头、韶关、江门、阳江、肇庆、清远市民政局推荐确定15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参与,其中韶关、清远、肇庆各3个,汕头、江门、阳江各2个。要求机构已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组织架构完善、内部运作规范、发挥作用良好。
(二)招募发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发动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自愿参与。要求参与社会组织近5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承诺自愿申请参加,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及“牵手行动”有关制度规范,尊重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和合法权益;具备较好的规范运作和公益慈善资源链接能力,热衷于儿童关爱保护事业,有儿童领域专业服务人员和服务品牌优先。
(三)为留守和困境儿童实现微心愿。“牵手行动”组织为不少于3000名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实现微心愿。由15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各协助收集不少于200名儿童微心愿,经统一审核、统计、购买后,组织入户发放、回访、收集回执等,并积极发动公益慈善资源开展爱心捐赠。
(四)开展不少于6项关爱帮扶品牌项目。根据“一地市一品牌”原则,每个地市各确定1到2项关爱帮扶品牌项目,组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链接不少于100家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活动共计不少于360场次,覆盖共计不少于7200人次,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教育助学、精神关爱、安全教育、监护评估、个案服务、行为矫治、医疗救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关爱帮扶活动(持续实施12个月,每月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接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关爱服务不少于2场次,平均每场次至少20名儿童参与)。
(五)开展行动配套专业赋能培训。组织省内专家学者和实践力量参与,为6个地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套实施专业赋能培训,包括公益项目策划执行、规范运作、社会工作、资源链接、志愿服务、个案服务等专业课程和案例教学,开展培训人员小组讨论,跟进提供培训指导、答疑解困和个案处理建议等,用以提升牵手行动关爱帮扶项目策划执行能力、公益资源链接能力、项目规范运作能力。项目周期内各地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接受3次实地培训和3次线上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12学时,每学时45分钟,每次培训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累计培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300人次。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6月上旬)。省民政厅接受社会组织自愿报名,审核参与社会组织名单。6个地市民政局遴选确定报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名单。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中旬—2025年6月底)。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实现微心愿,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品牌项目,开展“牵手”行动配套专业赋能培训。
(三)总结阶段(2025年7月)。在活动结束后,收集整理“牵手行动”系列材料,省民政厅将对参与“牵手行动”并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予以通报表扬,总结项目经验,推动关爱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儿童福利服务领域社会力量资源平台的重要抓手,是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的有效渠道。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打造各地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品牌项目。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民政厅发挥统筹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协同参与赋能培训,适时开展实地指导调研,推动构建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体系。各有关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认真参与,提升服务能力,并发动本土社会力量参与。
(三)加强宣传倡导。“牵手行动”开展过程中,现场活动名称或横幅等宣传物料避免出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字眼,以免造成家长顾忌和儿童标签化等不良影响。各级民政部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在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的前提下,多种形式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典型做法及成效,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关爱保护,营造齐抓共管的儿童关爱保护氛围。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