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 Guangdong Province
粤财珠公告〔2023〕1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获得省级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如下:
1.珠海科技学院
2.广东省珠海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广东省卓如医疗救助基金会
4.珠海市禁毒基金会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