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通知
2022-09-01
粤民函〔2022〕346号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
二、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40个,其中社会团体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5个。
三、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广州天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接15家全省性社会团体的抽查审计工作;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接25家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抽查审计工作。
四、抽查审计内容
主要查看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至2022年度(截止6月份)期间的会计报表、账簿、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核查开展“一讲两坛三会”情况、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涉企收费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抽查审计重点
2.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团体
1.收费情况。主要检查会费收支情况以及会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等。
2.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主要检查全省性社会团体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营利属性情况。主要检查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三、其他重点
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社会组织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设立资金管理责任人;是否有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内部控制制度。
附件2
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