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5-11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各社会组织:
为持续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民政部决定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D类)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领域
C类项目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D类项目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肇庆市是民政部“十四五”规划实施监测点城市。市民政局要结合重点监测评估工作,发动、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并择优向省厅推荐1-2个项目参加初评。
三、申报方法和时限
(一)申报方法。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其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要求。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chinanpo.mca.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JIO格式电子申报书,将申报书、单位资质电子版、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通过邮件方式发送。C类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mzt_etc@gd.gov.cn,D类项目申请材料发送至mzt_mjzzj@gd.gov.cn。
(二)申报时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18:00。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流程。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导出JIO格式申报文件发省民政厅业务邮箱→省民政厅组织项目初评后筛选优秀项目报民政部→民政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的3个项目。
(二)项目评审要点。对申报社会组织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党建工作规范;二是项目实施能力强、组织公信力好;三是申报项目与自身业务范围及宗旨紧密相关;四是申报项目基本内容、预算支出明细合规合理;五是申报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六是C类项目要真正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以及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七是承诺配套资金能真正如数到位;八是受益对象不得为单位、机构或项目执行单位员工;九是2020年、2021年社会组织运行和审计无重大问题,未受到行政处罚;十是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三)预算评审要求。一是社会服务支出应当按照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编制预算。预算编制中不得为申报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为申报单位列支人员经费(C类项目除外)。社会服务支出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明确受益对象种类和选择标准,预算需列明受益人数和资助标准,预算的人数和标准应当符合实际。例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当列出被服务对象性质、人数、次数和服务内容,并且说明参与服务的人员种类、资质、数量和服务标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参与服务的专职人员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与获得社会工作学历的人员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二是社会服务支出中应减少开展服务活动的项数或种类,集中资金用于确需开展的服务活动,避免资金过于分散,不得用于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项目(C类项目)可列支本组织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但不得超过开展服务支出立项资金预算总额的30%。三是不得列支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可在立项资金8%以内列支立项单位执行项目必须的直接成本。四是执行成本应当据实列支、凭票报销,并按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记账,不得整笔划转。项目立项资金列支执行成本不足的,应当由配套资金支付。五是项目实施不得挪用其他项目资金作为配套资金,不得将限定用途的社会募集资金和专项财政资金用作本项目配套资金,不得以同一服务事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中央财政项目立项。以其他财政资金作为配套资金的,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明确配套资金性质、用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相一致。以捐赠资产作为配套资金的,应与捐赠方签订协议,捐赠资产的用途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用途相一致。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商亮 020-85950856,邹国颐 020-8335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