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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培训会暨授聘仪式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2〕13号)安排,为提升评估专家业务水平,确保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定于2022年3月15日(周二)上午在省民政厅举办“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培训会暨授聘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共半天时间。参加培训人员务必于2022年3月11日(周五)12:00前报名,以便会务安排。

  二、培训地点

  省民政厅办公楼8楼801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三、培训人员

  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四、培训内容和安排

  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专家职责与评估评分细则解读

  2.财务工作

日期

时间

培训内容

授课人

主持人

3月

15日

9:00

-

9:10

培训动员

庄  侃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炯生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处长

9:10

-

9:15

颁发聘书仪式

9:15

-

10:45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专家职责与评估评分细则解读

胡辉华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10:45

-

10:50

中场休息

10:50

-

11:40

财务工作

卢汉玲  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11:40

-

11:50

现场答疑

11:50

-

12:00

培训班总结

徐祖平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报名方式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参训人员于2022年3月11日(周五)12:00前完成报名,以便做好会务安排。报名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2.参训人员戴蓝色口罩,于3月15日上午8:50前进场完毕,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3.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参训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核查和防护措施。各参训人员需在培训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参加培训。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参加本次培训:培训班举办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游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其他疑似情况。

  


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丽珺,020-833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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