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通知
2022-01-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省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决定组建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请各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现将推荐评估专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社会组织研究的专家学者;
(三)获得5A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现任秘书长以上职务的负责人,专职优先;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
(五)律师事务所中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备社会组织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四)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工作热情高;
(五)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六)能够保证评估时间,每位评估专家确保每年参与2次以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三、评估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熟练掌握评估标准等;
(二)认真阅读、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
(三)按照评估标准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按要求填写相关说明,出具考察意见;
(四)根据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工作安排,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关工作。
四、推荐时间和程序
请于2022年1月16日前,将填写好的《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贴一寸免冠照片)及职称证、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送交或邮寄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将《推荐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聘为评估专家,聘期3年。
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联 系 人:王丽珺 联系电话:020-8330092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之一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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