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22-01-04
粤民函〔2022〕2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评估相关人员: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部分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制定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二、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复核委员会委员聘期
本届聘任期5年,届内有人事变动或其他必要原因,可随时调整。
三、评估委员会成员
1.主任委员
庄 侃 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副主任委员
周惠明 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厅职)
罗小明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文武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祖平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奎军 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炯生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处长
黎建波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一级调研员
彭未名 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广东社会组织管理学院院长
3.委员
蒋 南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处长
吴金卫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处处长
钟晓明 广东省慈善总会秘书长
程玉乾 广东省评比表彰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王瑞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副处长
邓 梅 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四级调研员
姜 波 广东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主任
贺培君 广东省工商联会员工作部副部长
胡辉华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陈伊利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汝杰 广东省珠宝玉石文化创意协会会长
李锦泰 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
四、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
1.主任委员
庄 侃 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副主任委员
徐祖平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3.委员
王奎军 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蒋 南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处长
陈炯生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处长
吴金卫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处处长
胡辉华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陈伊利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