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确定七家社区社会组织为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试点单位的通知
2021-09-03
粤社管函〔2021〕46号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确定七家社区社会组织为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
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和《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推荐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试点单位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地情况,经研究,现确定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七家为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试点单位(名单附后),力求通过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试点工作
各有关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精心开展试点,结合实际,加大创新力度,通过试点先行,为全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
(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单位建设。各地要积极引导试点单位所在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支持试点工作,为试点单位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省将引导全省性社会组织向试点单位提供捐赠、资助和人才培训。
(二)加强指导服务。一是省将通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研究课题等方式,了解掌握试点单位建设情况,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加强对试点单位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与服务。二是省将通过分片区举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培训”在试点单位社区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三是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试点单位各项制度,要制定试点单位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工作方案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及时报送试点情况。各地要完善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推进示范点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积极探索发展模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在本地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工作,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多模式培育发展,形成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从2022年起,每年确定一批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
附件: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试点单位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试点单位名单
1.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2.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林社区关爱中心
3.珠海市香洲区狮山点睛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
4.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
5.乐昌市秀水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
6.东莞市寮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7.廉江市罗州街道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