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通知
2021-06-25
粤民函〔2021〕295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通知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1年6月-8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和方式
委托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1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抽查审计社会组织170家,其中50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60家全省性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30家,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30家);30家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30家全省性基金会。
四、抽查审计内容
对17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审计;检查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审计重点
1.年度工作情况。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法人治理情况。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按章程制度规定的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
3.评比达标表彰以及涉企收费活动情况。对评比达标表彰重点检查未经批准或超出业务范围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乱收费等行为;对涉企收费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多头重复收费。
4.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涉外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检查与境外组织的合作项目;接受境外组织捐赠、资助;在粤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组织情况、人员情况、活动范围、开展项目等。
5.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全省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财务是否纳入全省性社会团体统一账户;全省性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等。
6.资金管理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设立资金管理责任人;检查社会组织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管理;检查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和使用捐赠是否进行信息公开。
7.整改完成情况。对于发放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三类社会组织实际开展抽查审计。
六、其他事项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举措之一,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我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行业协会商会:卓宇腾 020-83346976
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王丽珺 020-83300922
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王庆森 020-83394362
民办非企业单位:刘斐然 020-83192580
基 金 会:陈 鑫 020-83341307
附件:2021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2021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