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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我省部分地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广东省社会组织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作为服务社会组织的公共场所,属于人员聚集区,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齐心协力打好这场疫情防控硬仗,现就来访接待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全天(8:30—11:30;14:00—17:20),周五(8:30—11:30;14:00—16:00)。

 

  二、来访须知


  (一)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来访人员健康码必须为绿码,行程码须显示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黄码、红码者不得进入接待场所。


  (二)测量体温和消毒。来访人员需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酒精喷雾消毒工作,经查验和安检后方可进入接待场所。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等症状的,一律不得入内。


  (三)佩戴口罩。来访人员进入接待场所,要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禁止集体性聚集。多人反映相同诉求的,选派2名代表进入接待场所。


  (四)保持距离。来访人员应自觉同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并遵守接待场所有关规定要求。


  (五)适时分流。当接待场所内人员较多时,根据具体情况将采取分批进入接待场所的措施,敬请谅解。


  以上事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倡导网上办事

  为避免您在来访行程中和服务场所里发生交叉感染,尽量通过来电、来信及网上信访等方式反映诉求,服务热线:020-83340992;邮件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之一,邮编510030;网上业务办事渠道:访问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


  四、加强现场个人防护

  办事人员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建议提前进行电话预约,了解排队情况,减少等待时间。在预约时间内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请在大厅防疫检测区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谢绝进入服务大厅。在办事过程中避免聚集,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安全间距。离开大厅时,请按要求妥善处理好用过的纸巾和口罩。


  五、做好服务大厅卫生防疫

  每天定期对服务大厅进行环境、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消毒,保持清洁、通风。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服务,做好体温检测,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确保服务大厅防疫安全。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